一、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
二、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调课或被代课的,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到教研室领取停、调、代课登记表,如实写明具体原因、时间等。建议是停课,调课还是代课,具体时间如何安排等,并交教研室主任。
2、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签字,教研室主任须填写采取的相应具体并予以落实。停课需经主管院长同意并签字。
3、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由教研室执行,一份交教学管理人员备查。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有关情况。
三、每门课程一学期内停课不得超过两次,调课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四、凡私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一次者,全系通报批评,两次则扣发奖金100元。
五、《调、停、代课登记表》不能替代请假条。需要请假的,按学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外语学院
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