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使青年教师在走上讲台之前明确教师职责,补充相关知识,学习和掌握相关技能,熟悉有关法律和规章。因此它是上级规定的青年教师上岗必不可少的一环。为使我院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校教务字[2002]1号文件《郑州大学关于
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方针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和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第二条 凡是新进的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青年教师,在上岗之前,都必须参 加岗前培训。
第三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人生与教师修养》、《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现代教育技术》等。
第四条 党总支书记负责政治素质培训,院长负责安排业务素质培训。
第五条 培训方式由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
第六条 教研室在分配给具体的教学任务之后,还要岗前培训,指导青年教师 编写拟讲课程的教学计划及教案。
第七条 青年教师在岗前培训期间,要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努力学习。
第八条 经培训负责人同意,认为合格后,方可上岗。
外语学院
2002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