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院目前师资力量有限,需外聘部分教师担任大学英语教学工作。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搞好教学工作,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 每学期外聘教师的数量由大学英语教务员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并将拟聘教师的数量报主管院长,同时通报给有关教研室。
二、 外聘教师的联系工作主要由教务员负责,同时有关教研室主任要积极配合工作,遇到困难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 外聘的教师须填写个人信息表,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 教务员将各教研室外聘教师的有关情况(姓名、任课班级、上课地点、联系方式等)通报给各有关教研室,并将教研室主任的联系方式告知外聘教师。
五、 教研室应将外聘教师纳入业务管理范围。外聘教师除要参加必要的教学活动外,还应了解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安排等;
六、 外聘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上课时,须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调整安排,或商教务员解决。
七、 外聘教师期中因故中止代课工作的,至少要提前7天通知教务员。其教学工作主要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解决,教务员要积极配合。
八、 外聘教师要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要以一个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教学态度要端正,责任心要强,要认真备课、要积极钻研教学法;要按规定参加语言实验室使用和管理培训,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要经常保持与教研室和教务员的联系。
九、 教务员要做好代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记录。学期结束时,计算出外聘教师的工作量,并报主管院长。
十、 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按照学校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课时酬金一般统一发放;
十一、外聘教师在领取酬金时,须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十二、校内教师的临时代课(如有教师病休、产假、事假等),一般按调、停、代课处理,不在此列。特殊情况者报主管院长处理。
外 语 学 院
200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