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坚持教学常规,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院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任职资格
第一条 凡在我院任课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担任课程主讲工作。外聘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第二条 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新开课教师必须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它教学参考资料内容,并写出较完整的授课计划。在正式任课前须经过至少1课时以上的试讲,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获得通过。
第三条 开新课教师所开新课是指我院首次开设的课程。开新课教师对该新课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了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选定了教材或编写了有一定质量的讲义,写出了不少于1/3的讲稿。经考核,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的任课教师不能担任开新课讲授任务。
第二章 教师基本素质规范
第四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六条 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
第三章 教师教学过程规范
第一节 教学准备
第八条 编写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原则上要草拟该课程教学大纲,经教研室研究同意,报院审核批准。
第九条 选定教材。选定教材要本着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
想性和适用性的原则,要注意几家推荐教材。部分课程可根据需要使用国外原版教材,亦可以自编教材。此外,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
第十条 编制教学计划,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历。要根据教材内容,总学时要求,科学安排教学进程,填写教学日历,并报院备案。
第十一条 认真备课。
要认真阅读教材并参考相关书籍及资料,将教材理论知识融会贯通。
要反复研究教材,弄清其结构体系、内在逻辑、整体及各章节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以及重点和难点。
根据教学日历分解教材内容,进行每次课的教案设计。每次课的教案都要根据教材内容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内容提要、重点和难点及其解决的方法、教学个环节的时间分配、据其内容的特点所应采取的教学方法和步骤、各种教学设备设施的配合使用,课外作业练习与学习指导,检查教学状况的措施等。
尔后,开始编写教案。教案编写要本着思路清晰、条理及逻辑性强、举例恰当而典型、语言表达准确而生动等原则反复推敲、修改。
第十二条 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大学英语教研室必须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进行教学法研究,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节 课程讲授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上课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书写要用规范字,板书要清楚工整。
第十四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要因材施教,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应当根据不同课程、不同内容,采用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有效的教学方法,特别是要注重在教学中引用先进的教育技术。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 在课程第一堂课上,教师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所要达到的目标,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于课后向本学院和有关学院反映。
第三节 教师听课
第十七条 为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听课一般要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之前进行。听课要有针对性,特别是注意听年轻教师、重点课型、先进教学方法的课;特别要注意发现典型课堂教学范例,组织集体观摩教学。教师可以在本教研室或跨教研室听课。特别是年轻教师要各课型全面听课。
第十九条 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对照《郑州大学听课记录表》中各项评价指标,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控制、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院领导在听课过程中,还应注意观察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并请授课教师、学生代表或教学信息员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名。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解决。
第四节 辅导答疑
第二十条 辅导答疑的目的是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但以个别辅导为主;尤其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重点辅导帮助。一般每学期集中辅导答疑须在2次以上。
第五节 作业
第二十一条 课外作业是学生温习、巩固和运用课堂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批改时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对把作业成绩计入学生课程总成绩的,要记录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作业量特别大的课程有条件时可配备助课教师帮助批改作业,或者主讲教师至少要完成1/3以上的作业批改量。
对作业很差或抄袭作业者,除应令其重做外,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长期无故不交作业的学生要上报学院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学生的作业,了解教学和教师批改作业状况,并把它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节 实验教学
第二十四条 实验教学主要指学生在语言实验室上的视听说课。 在语言实验室上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设备使用培训,熟悉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电教人员维修。要对学生进行安全使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操作设备。
第二十五条 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要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节 实习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或调查大纲,实习前教师还应根据教学计划、实习大纲要求,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均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第二十七条 要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单位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学人员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实习前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中要加强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要引导学生向实际学习,同时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随班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场所。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报告。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完成的情况,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评价,做好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向学院写出书面实习总结报告。
第八节 课程考核
第二十九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教师可以根据“外语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自主采用考核办法。为保证考试质量,鼓励建立和完善试题库或试卷库,实现教、考分离。
第三十一条 命题工作应按照教考分离的制度进行。命题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命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水平。试卷份量与难易程度应适中,覆盖面要广。按规定每次考试要出题量和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上交学校教务部门选用,另一份作为缓考、补考用。考试时间为2小时。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对有2名及以上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由院系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试卷应制定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三十二条 试题一般要按规定格式打印,连同答题纸、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提前10天交院教学管理人员登记后上交教务处。
第三十三条 考试用听力磁带由教研室主任将母带交视听中心,并注明考试年级、复制量和考试放音时间,由视听中心负责有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考试范围,圈重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第三十五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私、不护短。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考场记录表,及时报院。
第三十六条 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有条件的应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非评卷人员不得干预评卷工作。评卷结束后,由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在7天内将成绩单上报。要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研究分析,填写成绩分析表。教师在分数公布之前,不得私自透漏成绩。分数公布后,一般不准学生查卷。若有特殊理由,需学生写出申请,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七条 考试成绩上报后,教研室必须按如下规定整理试卷。答题卡以院系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也可以以原考场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每叠答题卡要加封页,注明学号的起至顺序。之后以院系为单位整理好。答题纸以原考场为单位,按院系排列。要保留封页上的考场记录。教研室将答题卡和答题纸整理好,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第九节 毕业论文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人员担任。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同时结合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编写出毕业论文的任务书和指导方案。任务书经院批准,并在进入毕业论文环节的前一个月下达给学生。
第四十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草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答辩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同时对所指导的论文写出书面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
第四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四十二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以教师的基本工作任务完成的状况、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四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教师每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鼓励教师主动多承担教学任务。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四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它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四十五条 执教期间,不得无故缺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特殊情况必须调课、停课者,要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院主管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课。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如需更改,须院或教务处批准。
第四十八条 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授课中不得吸烟、不得使用通讯工具打电话等,要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外语学院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