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上网年度报告(2013)
在司法公开的目标要求下,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正式开通“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并公布了2005年全部已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网上依法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要“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年底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为了贯彻这一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裁判文书上网的具体程序与规范措施。为更便于当事人以及社会大众查询生效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强力推动下,全国各级法院积极配合这一司法公开改革要求,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了大量生效裁判文书。
为直观反映我国裁判文书上网的具体情况,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对全国2013年度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和分析。统计时间截至于2013年12月21日,统计的裁判文书包括新疆建设兵团法院等32个省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上网的裁判文书。鉴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4年1月1日才正式开通,本次统计数据主要依据最高法院和各省级法院网站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在本次统计的各法院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在访问时要么无法访问要么无法访问其他信息;海南省法院网站仅能检索单个案件,而无法统计2013年全年的案件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都未公布2013年的案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仅显示首页但无其他链接通道可供访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一直处于“改版”状态而无法访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并未公布裁判文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无专门门户网站。上述法院要么并无可供统计的裁判文书要么仅有为数不多的裁判文书。
一、全国所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数量有限
全国法院在2013年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总量不容乐观。在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总共公布了446,716件裁判文书,这33家法院年平均公布裁判文书仅为13,537件。在这33家法院中,在过去的一年所公布的裁判文书在20,000件以上者仅有5家,分别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27,664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17,306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10,742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8,342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456件;由全国来看,有多达21个省(市、自治区)法院所公布的案件数在1000件以下。其中有1个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网上仅公布了1件生效裁判文书,还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在网上并未公布1件生效裁判文书,分别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详见表一:“全国网上公布的全部案件一览表”。
2013年度全国网上公布的全部案件一览表 |
名次 |
法院 |
案件总数 |
1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27,664 |
2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117,306 |
3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110,742 |
4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38,342 |
5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456 |
6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8,161 |
7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5,962 |
8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5,642 |
9 |
最高人民法院 |
3,175 |
10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3,152 |
11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1,303 |
12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1,033 |
13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772 |
14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561 |
15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475 |
16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379 |
17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362 |
18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334 |
19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67 |
20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26 |
21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84 |
22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109 |
23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99 |
24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9 |
25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1 |
2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 |
0 |
27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28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2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30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31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32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33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4年3月10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016件,审结9,716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万件,审结、执结1294.7万件。”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总共审结了1295.7万件案件。而根据本中心所统计的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度所公布的446,716件裁判文书来看,我国在2013年仅公布了3.45%的生效裁判文书。[①]我国在2013年度大量生效法院裁判文书并未上网。
二、所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中民商事案件居多执行案件最少
(一)所公布的民商事案件最多。由全国33家法院所公布案件来看,其中公布的民商事案件最多,总共有303,868件,占全部公布的裁判文书总数的68%。全国公布民商事案件数量最多的5个省(市、自治区)分别是:河南93,197件、江苏88,687件、上海82,570件、湖南10,000件、 广西9,651件。由全国来看,有23家法院所公布的民商事案件都在1,000件以下,其中有10家法院并没有公布1件民商事案件,分别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建设兵团法院。由全国各法院所公布的民商事案件占全部公布案件的比重来看,所占比重最多的5家法院分别是:四川100%、辽宁89.4%、天津88.9%、最高法院88.7%、云南 84.3% 。详见表二:“ 全国网上公布的民商事案件一览表”。
2013年度全国网上公布的民商事案件一览表 |
名次 |
法院 |
案件数 |
占全部公布 案件的比例 |
1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93,197 |
73.0% |
2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88,687 |
75.6% |
3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82,570 |
74.6% |
4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0,000 |
26.1% |
5 |
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9,651 |
47.2% |
6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5,176 |
63.4% |
7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3,466 |
58.1% |
8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3,260 |
57.8% |
9 |
最高人民法院 |
2,816 |
88.7% |
10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1,657 |
52.3% |
11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912 |
69.9% |
12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602 |
58.2% |
13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350 |
73.7% |
1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326 |
42.2% |
15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42 |
72.5% |
16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25 |
84.3% |
17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 |
89.4% |
18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166 |
43.8% |
19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27 |
69.0% |
20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109 |
100% |
21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70 |
70.7% |
22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49 |
8.7% |
23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8 |
88.9% |
24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5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6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7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8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9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0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1 |
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2 |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3 |
新疆建设兵团法院 |
0 |
0% |
(二)所公布的刑事案件居中。由全国33家法院所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来看,其中刑事案件数居中,总共公布了110,783件,占所公布全部生效裁判文书总数的24.8%。其中公布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有41,416件,最少的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蒙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都是0件;其中公布刑事案件数在10,000件以上的有4家法院,分别是:河南41,416件,占河南公布裁判文书总数的32.4%;上海24,180件,占上海公布的全部生效裁判文书的21.8%;江苏20,200件,占江苏公布的全部生效裁判文书的17.2%;湖南10,000件,占湖南所公布全部生效裁判文书的26.1%。全国各法院中有26个法院公布的刑事案件数都在1,000件以下。详见表三:“全国公布的刑事案件一览表”。
2013年度全国网上公布的刑事案件一览表 |
名次 |
法院 |
案件数 |
占全部公布 案件的比例 |
1 |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
41,416 |
32.4% |
2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4,180 |
21.8% |
3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 |
17.2% |
4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0,000 |
26.1% |
5 |
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8,120 |
39.7% |
6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696 |
33.0% |
7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1,286 |
22.8% |
8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703 |
22.3% |
9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404 |
52.3% |
10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362 |
100% |
11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99 |
22.9% |
12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89 |
4.8% |
13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67 |
25.8% |
14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171 |
45.1% |
15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77 |
13.7% |
16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76 |
16% |
17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57 |
17.1% |
18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53 |
28.8% |
19 |
最高人民法院 |
47 |
1.5% |
20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41 |
15.4% |
21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4 |
10.6% |
22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13 |
13.1% |
23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1 |
100% |
24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1 |
11.1% |
2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 |
0 |
0% |
26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7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8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9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0 |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1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2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3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三)所公布的行政案件为数不多。由全国来看,所公布的行政案件比较少,总共公布了18,464件,占全国全部公布生效裁判文书总数的4.1%。其中全国所公布行政案件数超过1,000件的仅有5家,分别是:湖南8,342件,占湖南公布全部案件总数的21.8%;河南3,214件,占河南公布全部案件总数的2.5%;上海1,962件,占上海公布全部案件总数的1.8%;北京1,402件,占北京公布全部生效案件总数的23.5%;江苏1,318件,占江苏公布全部生效案件总数的1.1%。由全国来看,各法院中有多达28家法院所公布的行政案件都在1,000件以下,其中还有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13家法院并没有公布1件行政案件。详见表四:“全国网上公布的行政案件一览表”。
2013年度全国网上公布的行政案件一览表 |
名次 |
法院 |
案件数 |
占全部公布 案件的比例 |
1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8,342 |
21.8% |
2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3,214 |
2.5% |
3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1,962 |
1.8% |
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1,402 |
23.5% |
5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1,318 |
1.1% |
6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695 |
22.0% |
7 |
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496 |
2.4% |
8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80 |
3.4% |
9 |
最高人民法院 |
181 |
5.7% |
10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31 |
23.4% |
11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125 |
2.2% |
12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92 |
8.9% |
13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74 |
5.7% |
14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37 |
9.8% |
15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35 |
4.5% |
16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35 |
10.5% |
17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4 |
5.1% |
18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16 |
16.2% |
19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4 |
2.2% |
20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 |
0.4% |
2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 |
0 |
0% |
22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3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4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5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6 |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7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8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9 |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0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1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2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3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四)所公布的执行案件最少。由全国来看,所公布的执行案件数量最少,总共公布了13,894件生效执行裁判文书,占全部公布生效裁判文书总数的3.1%。其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家就公布了10,000件,占全国所有法院公布执行裁判文书总数的72.0%。在全国各法院所公布的执行案件中,在100件以上的仅有5家,分别是:湖南10,000件,占湖南所公布全部裁判文书总数的26.1%;广西2189件,占广西所公布全部生效裁判文书的10.7%;黑龙江971件,占黑龙江所公布全部生效裁判文书的17.2%;河南328件,占河南所公布全部生效裁判文书的0.3%;最高法院102件,占最高法院所公布全部案件总数的3.2%。由全国来看,有多达29个省(市、自治区)法院所公布的生效执行案件都在100件以下,其中有19个省(市、自治区)法院并没有公布1件执行案件。详见表五:“全国网上公布的执行案件一览表”。
2013年度全国网上公布的执行案件一览表 |
名次 |
法院 |
案件数 |
占全部公布 案件的比例 |
1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0,000 |
26.1%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189 |
10.7% |
3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971 |
17.2% |
4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328 |
0.3% |
5 |
最高人民法院 |
102 |
3.2% |
6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97 |
3.1% |
7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72 |
6.9% |
8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56 |
0.1% |
9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5 |
5.3% |
10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18 |
1.4% |
11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5 |
2.7% |
12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9 |
0.1% |
13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7 |
0.9% |
14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5 |
1.3% |
15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16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17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1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 |
0 |
0% |
19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0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1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2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3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5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6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7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8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29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0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1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2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33 |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0 |
0% |
三、未来展望
为了强化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起就开始要求各地法院裁判文书上网,但时至今日,据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对全国各法院裁判文书上网2013年度的情况统计来看,各地法院贯彻裁判文书上网的积极性不高,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数量有限,效果不明显。
第一,上网裁判文书总数有限。据本中心统计的数据来看,在2013年度,全国上网裁判文书总量仅为446,716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总数1295.7万件的3.45%。
第二,贯彻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的积极性不高。由全国来看,仅有为数不多的法院积极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政策要求。在2013年度,全国公布裁判文书数量居前三甲的法院分别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27,664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17,306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10,742件,三者占全国公布裁判文书总数的比率分别是28.6%、26.3%、24.8%。三者公布裁判文书数量之和为355,712件,占全国公布裁判文书总数的79.6%。其他30家法院仅公布了91,004件,占全国公布裁判文书总数的20.4%。其中1家法院仅公布1件案件,还有8家法院没有公布1起案件。
第三,上网裁判文书的类型不均衡。在全国每年审结案件中,数量居于第一位是民商事案件、第二位是刑事案件、第三位是行政案件。而执行案件数应当是可以执行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数的总和。由此,执行案件数应远远大于民商事案件数和行政案件数。但是,据本中心对上网裁判文书不同类型案件的统计来看,所公布的执行案件最少,远远少于民商事案件数,也小于行政案件数。全国总共公布了13,894件生效执行裁判文书,占所公布的全部生效裁判文书总数的3.1%。 这一比率远远小于全国所公布的民商事案件数占全国所公布案件总数的比率——68%,也小于全国公布的行政案件占全国所公布的全部生效裁判文书总数的比率——4.1%。
基于本中心对我国2013年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的统计与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未来应当:
第一,进一步要求各级法院严格贯彻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政策要求。鉴于全国上网裁判文书数量有限以及很多省份对于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积极性不高问题,最高法院一方面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督促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采取一定措施提高各级法院上网生效裁判文书的积极性。
第二,进一步要求各级法院尽可能对各类生效文书都要上网。由全国各法院公布的案件类型来看,所公布的案件类型比例极度不均衡,有些法院有高达75%的案件都是民商事案件,而有很多法院并未公布一起执行案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一定措施要求各级法院对生效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其他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公布;此外,鉴于全国所公布的执行案件数量极为有限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特别强化对执行案件上网的要求。
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
2014年4月20日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法学院343房间
电话:0371—6773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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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即使是按照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数据,即“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3,858份,地方各级法院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64.6万份。”全国法院在2013年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也仅是164.98万件,这占全部审结裁判文书的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