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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要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在清华大学召开
来源:sfal    时间:2013-10-28 0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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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9日下午,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3年学术年会在清华大学伍德舜楼学术报告厅召开,会议主题为“指导性案例的理解、评价与适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清华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作为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王保树教授以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的双重身份应邀到会致贺。

    会议于下午2:30正式开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吴革主持了开幕式。除王振民院长、王保树教授致辞之外,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成果应用处处长张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彭东也先后致辞,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表示支持。王振民院长在致辞中介绍了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的孕育及创办的过程,并就研究会将来的工作提出了设想和要求。王保树教授在致辞中代表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及各兄弟研究会对年会的召开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并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良好的祝愿和衷心的期待。

    会议第一单元“主题演讲”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博士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导处处长吴光侠应邀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遴选与运用”为题发表了演讲,介绍和阐释了该院遴选指导性案例的标准及程序,从亮点案例、盲点案例、争点案例、难点案例、新点案例、热点案例等六个角度分析了该院已经发布的四批16件案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应用处处长卢宇蓉博士应邀就“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及适用的几个问题”发表了演讲,介绍和阐释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筛选案例的标准及程序,从一般指导性案例、渎职犯罪类指导性案例、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类指导性案例等三个方面分析了该院已经发布的三批11件案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副主任贺海仁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所长徐昕教授作为与谈人发表观点,分别阐释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判例制度的异同,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点评,在充分肯定两高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指导性案例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对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数量太少、遴选质量不高、拘束力不明确、实际应用阙如等问题提出了学者视角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第二单元为“专题研讨”,在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刘文燕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孙国瑞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李丹林教授等学者分别主持下,与会专家学者分三个专题展开了深入研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苏彩霞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舒洪水教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律师围绕“刑事指导性案例”专题分别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邵明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处一处丁建勇处长、山东英才学院文法学院院长宋保年教授围绕“民事指导性案例”专题分别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围绕“行政指导性案例”专题分别发言。相关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分别从各自的学科出发,就刑事、民事和行政指导性案例的理解、评价与适用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讨论,在肯定案例指导制度的开创性和重要意义的同时,指出当前的案例指导制度尚存在指导性案例数量较少、公布和引用形式仍有不足、定位和法律效力有待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间关系需要协调等问题。有专家认为,官方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具有典型性并且覆盖面少,很少开创新的裁判规则,对于过去现实中存在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也没有做出指导性的回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不大;有专家认为,很多案例裁判要旨只是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适用的重复,只是一种常识性处理,希望今后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加强案例的典型性及新颖性,并且可以广泛在司法实践、法官裁判中发挥较大的指导意义及作用;还有专家认为,指导性案例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的新生事物,法学研究者应该持关爱呵护的态度去看待它,像治水一样疏导它,对于我国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应抱有期待,各个专家学者应该向指导性案例制度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由此来推动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发展。其间部分观点交锋较为激烈,使得会场不时掀起新的高潮。

    会议自由讨论环节由司法部《中国法律》(中英文版)董彦斌总编辑主持,包括我院梁翠宁副教授在内的部分代表作了即席发言,同样赢得了与会代表的阵阵掌声。自由讨论结束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齐文远教授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建立对于我国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的持续、稳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今后应当选取、公布更多具有典型性和规则导向性的指导性案例,继续提高指导性案例的文本质量,明晰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和法律效力,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并对研究会的未来发展及其在推动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中的作用寄予了厚望。由于会议讨论异常激烈,各位代表发言踊跃,原定6:30结束的会议推迟至7:00方告结束。在热烈的掌声中,齐文远教授宣布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圆满闭幕。

    此次会议是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今年年初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后召开的首次年会,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相继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并在各自发布指导性案例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全国范围内举行的首次指导性案例专题研讨会。《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晚报》等媒体已经相继对年会作了不同角度的报道。我们有理由期待,来自学术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的集思广益和建言献策将积极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的良性改革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