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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来源:    时间:2026-04-18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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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3月,万某某(男,17岁)经同乡方某某介绍,通过某短视频平台“送外卖”兼职广告结识赵某某,后在赵某某教唆下到北京从事转移赃款的犯罪活动。万某某在明知涉案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他人指使三次前往北京市某社区,接收并转移赃款共计人民币29万元,其本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8月14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万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12月4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履职】
  (一)全面收集审查电子数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因万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对万某某手机进行鉴定,恢复提取通话记录、社交软件、打车软件、行程信息、支付信息等重点信息40000余条,经审查后有效复原案件全貌;结合作案时逃避侦查的伪装、明显高于“外卖配送”的工作收入、与同案犯之间的“暗语黑话”等多个异常情况,综合认定万某某明知涉案钱款系犯罪所得仍然予以转移的主观故意。审查起诉期间,面对充分确凿的证据,万某某转变态度,自愿认罪认罚。
  (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宽严相济开展精准帮教
  犯罪成本低、高额收益快、再犯风险高是电诈黑灰产业犯罪的突出特点,也是部分未成年人受网络信息引诱沦为“线下跑分”工具人的重要诱因。办案中,检察机关辩证把握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委托司法社工对万某某开展社会调查和再犯风险评估,牵头司法社工、法定代理人组建帮教小组,结合万某某犯罪原因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分阶段达成规则意识养成、网络素养提升、消除犯罪负面影响、树立回归社会信心等具体目标。为有效降低再犯风险,帮教小组将帮教措施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刑罚执行全流程,动态评估帮教成效,适时调整方案,持续巩固教育挽救效果。
  (三)依托数智赋能,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针对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的网络不良信息传播问题,检察机关创建“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视频动态识别、文本语义分析等技术,对全网重点短视频中涉电诈黑灰产信息开展智能化监测和抓取,同时借助检察机关牵头行政机关、高校、互联网企业等14家单位成立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作平台“光合计划”,促推行政主管部门专题磋商并督促整改落实,辖区内重点短视频平台迅速行动,累计清理违规内容91万条,封禁违规账号和话题6450个,有效强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涉电诈黑灰产业犯罪,坚持惩教结合,通过强化电子数据审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打击犯罪,同时依托社会支持体系,联合多部门开展教育矫治、心理疏导,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风险。强化综合履职,从个案惩教延伸至网络空间治理,运用数字化手段促推网络不良信息监管,督促网络平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协同各方构建常态化多元协同治理体系,维护清朗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