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系于2019年9月17日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股东为某交通运输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与车险类似的交通统筹业务。随着业务量增大,交通事故案件增多,公司资金链断裂,出现债务危机。因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债务,债权人邵某向连云港某法院申请对某科技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某科技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2022年5月16日,邵某以某科技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为由,向连云港某法院申请对某科技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查,该法院根据破产案件管辖规定移送海口中院审查。
【审理情况】
海口中院经审查后认为,某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条件,遂于2022年12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某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7日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某科技公司管理人。在海口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突破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及文件资料等困境,穷尽措施掌握公司银行存款情况及涉诉涉执情况。后管理人依法开展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工作,并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11月26日,海口中院裁定宣告某科技公司破产,并于2025年11月27日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典型意义】
某科技公司从事交通统筹业务,涉及债权人数量众多,且分散于全国各地,行业经营秩序规范引导欠缺,涉案债权金额与公司可供分配财产差距悬殊。管理人在未有效接管到公司账册资料的情况下,在法院的指导下穷尽措施调查债务人的财产,为类似“债务人失联、资料缺失、债权人分散”的破产清算案件提供了实践范本,同时有效纾解债务6530万余元,化解诉讼案件1394件、执行案件989件,是“以破促执”、通过破产程序有效破解执行僵局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