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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东、天津铁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申2830号〕
来源:    时间:2020-03-03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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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员工与企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获得内部福利住房长期居住权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纠纷系因赵某东从天津铁厂处承租房屋引起。赵某东系天铁集团下属物流公司职工,天津铁厂负责对天铁集团职工的民用住房、单身宿舍进行统一分配、调整、管理工作。按照职工级别、家庭人口、工龄、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记分排队,按顺序组织分配,并经职代会福利委员会讨论、劳资部门签字通过。基于赵某东与天铁集团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天津铁厂进行上述审核过程通过后,双方签订《天铁集团房屋租赁合同》。因此,赵某东承租案涉房屋实际上是天津铁厂给予天铁集团员工的内部福利,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缔结的房屋租赁关系。


(来源: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