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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9 20:00:00 阅读次数:
裁判规则:当事人因高空坠物造成损害,请求与损害行为无关的场地提供方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汉阴华丽展览有限公司、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案[(2018)粤03民终20320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李某云系被正在拆除的高空中的广告牌砸伤。本案中,汉阴华丽展览有限公司系涉案广告牌拆除活动的实施主体,属于高空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对李某云的损失承担责任。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界之窗公司)仅系场地提供方,广告牌的设置和拆除均与其无关,李某云要求世界之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令世界之窗公司承担责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来源于: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