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裁判规则
关于汽车消费欺诈的裁判规则(三)
来源:    时间:2020-10-28 20:00:00   阅读次数:
分享到:

裁判规则:

购车人的合法知悉权受到侵害并因此支出一定成本及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销售者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

叶某1、叶某2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浙民再473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鉴于叶某1在本次民事交易中合法的知悉权受到侵害,在交易活动中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也支出了相应的诉讼费用,同时综合本案其他具体情况,本院酌情确定叶某2赔偿叶某1经济损失80000元。至于龙游昌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方某升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叶某1再审中未予主张,本院不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