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02-27 20:00:00 阅读次数:
裁判规则:
公司因股权转让协议丧失股权,从而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先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案件:北京锦江日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与上海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凤桐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2018)京 03 民终 14253】
法院认为:
法院在裁判时认为,该案中锦江日升公司因涉案股权转让协议而丧失股权,且锦江日升公司亦以股权转让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故涉案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审查应为确认锦江日升公司是否具备股东资格的基础和前提。上海福城公司虽主张在该案中一并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侵犯其诉讼权利,但其作为该案第三人,其诉讼权利并非没有救济途径, 故对于其该项抗辩主张,不予采纳。
(来源于: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