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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6 20:00:00 阅读次数:
实务要点:
法院裁定“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依法不属于可抗诉的裁判范围。
案件:
准格尔旗西召中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史慕飞等与李永胜、许文斌等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2423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高院认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七)项的规定为:“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中兴公司申请再审的第二点具体理由并未提及该再审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发生立法效力的裁判依法提起抗诉,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对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2011)内民提一字第9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抗诉,但由于该裁定为再审发回重审裁定,依法不属于可抗诉的裁判范围,本院并未对该裁定提起再审。因此,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重审本案,并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锦江业余体校以其对另案(2014)川民再终字第10号再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为由申请本案中止或延期审理,因其理由并非本案中止或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本案无需中止或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