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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五)
来源:    时间:2021-06-16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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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委托拍卖面积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但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该标的物以房产局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的,不能成为拍卖无效的理由。


案例名称:湘潭公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湘潭市房地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2020)湘民再262号】

【法院认为】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关于湘潭市雨湖区××镇××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棋盘村委会”)和何某明等自然人请求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及相关赔偿问题。虽然委托拍卖面积比湘潭技师学院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超出1283.81㎡,但《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该标的物以房产局实际测绘面积为准,这是拍卖成交履行问题,不能成为拍卖无效的理由,故棋盘村委会关于涉案拍卖行为无效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何某民等十位自然人主张本案的拍卖行为和财产保全造成其2010年3月至2016年7月租赁损失439935元,但一直未提交证据证实其损失与本案拍卖行为和财产保全行为存在关联性,故对其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来源于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