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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4 20:00:00 阅读次数:
实务要点二: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亦不属于劳动关系。
案 件:卢某光、卢某娟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2021)鲁民申3476号】
来 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首要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须具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适龄劳动者。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现实社会条件下,虽然仍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其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就是说超龄劳动者虽然仍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不再属于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也不再属于劳动关系。
(来源于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