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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0 20:00:00 阅读次数: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除应举证证明损害事实以外,还应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以及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且最终导致夫妻双方离婚。
案 件:陈某、韩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2018)湘民申1416号】
来 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中,陈某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主要是基于陈某认为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陈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并造成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再审申请人陈某请求韩某赔偿50000元,则不仅应当举证证明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这一损害事实存在,还应当举证证明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以及陈某所患精神分裂症与韩某的家庭暴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最终导致夫妻双方离婚。陈某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这一损害事实,在陈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原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亦不足以证明陈某所患精神分裂症系韩某家庭暴力所致,对其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来源于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