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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裁判规则(五)
来源:    时间:2021-08-11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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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确认劳动关系存在需具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劳动等法律特征。

 件:施某江、青岛森洋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2021)鲁民申808号】

 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申请人在再审审查期间提交山东晟通人力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查询一份,该证据系其原审即可提供,不属于新的证据范畴。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需具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劳动等法律特征。但申请人所举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受被申请人管理、控制,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属性,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故原审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来源于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