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裁判规则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裁判规则(四)
来源:    时间:2021-08-09 20:00:00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实务要点: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和欠付费用的,在不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的情形下,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件:贾生、洛阳嵩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2021)豫民再105号】

 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和欠付费用的,在不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的情形下,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根据贾生持有并提交的《嵩州国际贾建生出国人员分红明细》、《出差旅费报销单》所载内容,包括劳动报酬、业务提成、分红奖励、费用报销的事项,上述事项不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争议,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债务范畴,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债权的行为,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本案原告贾生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