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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9 20:00:00 阅读次数:
实务要点四: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和欠付费用的,在不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的情形下,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案 件:贾某生、洛阳嵩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2021)豫民再105号】
来 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和欠付费用的,在不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的情形下,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根据贾某生持有并提交的《嵩州国际贾建生出国人员分红明细》、《出差旅费报销单》所载内容,包括劳动报酬、业务提成、分红奖励、费用报销的事项,上述事项不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争议,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债务范畴,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债权的行为,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本案原告贾某生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