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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裁判规则(二)
来源:    时间:2021-08-30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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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张某与王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21)京民申3253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基于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原则,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以任某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构成无权处分为由,主张任某江与王某就涉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鉴于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不当然因无权处分而无效,根据在案证据,并不能确认任某江与王某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张某利益的情形;此外,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任某江与王某存在恶意串通的通谋表示。故张某的该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原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张某主张一审据以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当时并未生效,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