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二:
醉酒者明知自身有疾而过量饮酒致发病死亡,同饮者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案件:李某、张某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2020)云民申3871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李某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锋等七人存在劝酒行为,也未能证明张某锋等人在李某明饮酒后对其放任不管没有尽到适当照顾义务的事实存在。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李某明根本死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诱因为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李某明作为医生,明知自己有病仍过量饮酒,是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在李某不能证明张某锋等人对李某明死亡结果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