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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像权纠纷的裁判规则(二)
来源:    时间:2021-10-22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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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二:

公民死亡后其肖像应受法律保护,死者近亲属以死者肖像受到不法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湖北汉家刘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GUAN-VEN KANDARELI(中文名光文•堪达雷里)肖像权纠纷案(2020)京民申2602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公民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消灭,故死人没有肖像权,但是其肖像、姓名等人格利益仍在一定期限内受法律保护,当其肖像受不法侵害时,由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救济。《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结合光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及双方陈述,可以认定汉家公司于其所售产品上印刷的照片、网页宣传中使用的刘某周姓名与刘某周本人的肖像、姓名具有同一性,同时也可以认定光某与刘某周之间的祖孙关系,故法院对光某的相关陈述予以认定。汉家公司在未取得刘某周近亲属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刘某周姓名、肖像的行为构成侵权,光某有权提出相应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