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五:
见义勇为人对受益人具有法律救助义务的,主张其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柴某珠诉盛某兴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号:(2018)浙0110民初13714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侵害行为与原告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告作为案外人盛某明的妻子,理应救助案外人盛某明,且发生争吵的地方系原告熟悉的环境,对于存在2.5米深的溪底跌落会造成什么后果应当知晓,故对损害的发生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