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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四)
来源:    时间:2022-03-09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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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四

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居间服务时发送的预约过户短信,视为对过户结果承担保证义务,虽未过户原因在于出卖方,交易平台未完成协助行为仍构成违约。

案件来源

案例名称: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与代某元、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21)京01民终6552号

【争议点】

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与代某元、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是否负有协助过户义务产生争议。

【法院认为】

瓜子公司上诉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过户义务应归属于买卖双方,瓜子公司向代某元发送预约过户短信并不意味着瓜子公司对过户的结果承担保证义务以及一审判决由瓜子公司具有办理该车过户的协助义务不具有可执行的事实基础。对此本院认为,双方合同中虽仅约定瓜子公司承担居间合同义务,但是根据瓜子公司向代某元发送短信可知,瓜子公司向代某元承诺了协助过户,因此其未能完成协助过户构成违约,故一审法院对代某元主张退还部分服务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不持异议。但是,在已经判定扣除部分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仍将协助过户的义务加于瓜子公司确有不妥,加之涉案车辆无法完成过户的原因在于出卖方王某不予配合,在此情况下,瓜子公司亦无法完成涉案车辆的协助过户工作,因此本院对一审法院处理不当之处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