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五:
出卖方从前车主处回购车辆时是否明知车辆的实际里程数及出售的获利情况,与其在销售车辆时是否存在欺诈,并无直接关联。
案例名称:吴某侦与福州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20)闽民再329号
【争议点】
吴某侦与福州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车辆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产生争议。
【法院认为】
讼争车辆为丰田品牌车辆,曾在中升丰田公司维保,行驶里程数等有关数据均在中升丰田公司的掌握中,吴某侦亦是前往中升丰田公司维保时从中升丰田公司的系统中得知讼争车辆的行驶里程数在2017年3月19日即已达到99693公里。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中升丰田公司在销售车辆时不存在故意隐瞒实际行驶里程数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中升丰田公司知晓讼争车辆的表显公里数与实际公里数不符。至于中升丰田公司从前车主处回购车辆时是否明知该车辆的实际里程数及其出售讼争车辆的获利情况,与其在销售车辆时是否存在欺诈,并无直接关联。原审依据中升丰田公司在“立新车市”平台中登记录入的车辆行驶里程数及仪表盘照片、中升丰田公司在案涉交易中所获利润,认定中升丰田公司不存在销售欺诈的情形,依据不足,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