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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望权纠纷的裁判规则(三)
来源:    时间:2022-04-13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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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三:

抚养权、探望权是平等的,双方均有权利与孩子单独相处,探望一方可以将孩子带离探视。

案件:彭某与武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号:(2021)辽11民终1234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探望权的行使应以保证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关于探望孩子彭某是否应当陪同的问题,经审理认为,彭某、武某对抚养权、探视权是平等的,均有权利与孩子单独相处,带离探视,武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有单独与孩子相处的权利。武某在一审时作为原告请求每月探望婚生女武某伊两次,该探望方式也并无不当,故上诉人彭某上诉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