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五: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
案例名称:吴某荟与开化贝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20)浙 08 民终 804 号
【争议点】
张某与开化贝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林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涉案商品房是否符合交付条件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在本案中,根据《贝林星月湾一期房屋质量问题投诉现场勘查报告》载明“高层卫生间渗水……如果处理不好会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产生较大的影响”,并要求贝林公司及时整改到位,可以证明涉案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关业主重大权益,贝林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在案 EMS 快递凭证、《关于星月湾一期高层卫生间门槛底部渗水修补方案》、《回复函》等证据,贝林公司向张某送达了交房通知,后涉案房屋被业主投诉,贝林公司对卫生间渗水已经进行了整改,开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已进行确认,业主方也应当立即履行收房义务,至于业主所提供《贝林星月湾一期 × 幢 × 单元 × 室卫生间渗水问题查看回执》系对卫生间渗水是否修复完成的确认,而并非对是否渗水的确认。至于厨卫间墙面砖规格等问题,业主可依合同约定进行重新铺贴或修复,但不能以此拒绝收房。原判综合考虑本案证据及实际情况,酌情认定涉案商品房逾期交房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22日,共计53天,适当。逾期违约金均是按照涉案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房款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