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二:
彩礼的范围的认定应当结合彩礼的实际过程,一方向对方所送的衣物等易损耗的常用品、请客花费、婚纱摄影以及赠送的价值较小的定情物等不易认定为彩礼。
案件:马某1、罗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号:(2023)青0103民初4997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彩礼的范围应当结合彩礼的实际过程认定,一方向对方所送的衣物等易损耗的常用品、请客花费、婚纱摄影以及赠送的价值较小的定情物等,不易认定为彩礼。故本案中,原告给被告彩礼,原告娶亲时原告给被告父母的抬钱应认定为彩礼。其余原告所持转给五个媒人共计12000元、给被告亲属计7000元、置办宴席30000元、被告生病住院花费1000元、三天回门,原告给被告家拿礼品计3000元和现金3000元,合计56000元;另,原告转给马尕麦给被告的见面礼2000元等均用于期间以结婚为目的按习俗的支出、消费、日常支出、请客花费及赠与支出,该部分花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的证据并且不属于彩礼的范畴,故其要求返还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