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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认定及返还的裁判规则(二)
来源:    时间:2024-01-28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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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二:

彩礼的范围的认定应当结合彩礼的实际过程,一方向对方所送的衣物等易损耗的常用品、请客花费、婚纱摄影以及赠送的价值较小的定情物等不易认定为彩礼。


案件:马某1、罗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号:(2023)青0103民初4997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彩礼的范围应当结合彩礼的实际过程认定,一方向对方所送的衣物等易损耗的常用品、请客花费、婚纱摄影以及赠送的价值较小的定情物等,不易认定为彩礼。故本案中,原告给被告彩礼,原告娶亲时原告给被告父母的抬钱应认定为彩礼。其余原告所持转给五个媒人共计12000元、给被告亲属计7000元、置办宴席30000元、被告生病住院花费1000元、三天回门,原告给被告家拿礼品计3000元和现金3000元,合计56000元;另,原告转给马尕麦给被告的见面礼2000元等均用于期间以结婚为目的按习俗的支出、消费、日常支出、请客花费及赠与支出,该部分花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的证据并且不属于彩礼的范畴,故其要求返还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