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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付卡消费中商家跑路纠纷的裁判规则(五)
来源:    时间:2024-03-25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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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五:

预付式服务合同经营者搬离原经营场所无法继续有效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可认定为构成违约,消费者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退还未履行合同义务部分的款项。

案件:何某与舞蹈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粤01民终10861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实际搬离原营业地址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其他加盟店或办公地址供其继续履行合同,且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进行债权人公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能力继续履约,因此公司已无法继续有效履行其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何某要求公司退还未履行合同义务部分的费用,予以支持。考虑公司已向何某提供五个月的服务,且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基于公平原则,法院酌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部分占全部合同义务的40%,公司应退还5963元给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