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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的裁判规则(一)
来源:    时间:2024-06-20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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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一:

员工活动为休闲性、娱乐性较强的活动项目,并且员工自愿参与,不具有强制性,与工作无关的,员工在参加该活动中受伤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

案件:金某与曲某等工伤认定纠纷案

案号:(2023)云0303行初9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罗某参加的足球比赛系在非工作时间自行组织的活动,不具备单位组织或指派的因素。首先,富康城公司制定了《关于成立业余兴趣小组的通知》,该通知的目的在于丰富员工的业务文化生活,由员工自愿参与,自我管理,不具有强制性,也与单位的工作无关。其次,从足球爱好群活动的开展情况看,除两场比赛系由用人单位组织并支付相关费用外,用人单位并未对足球爱好群活动其余活动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助,余下活动均是由成员自行联系,平均分担费用,并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不能以用人单位组织并承担了少部分活动场次费用来判断所有活动都是用人单位的组织和安排。第三,具体到2021年9月18日的比赛活动,该活动系小组成员自行联系,费用自行承担,并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又邀约非用人单位人员参与,由此可见,本次活动系个人行为,不具有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工作因素。综上所述,被告曲靖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