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五: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请求被告承担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应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如诉前律师工作量、举证难度、诉讼参与度、所举证据被采信程度以及判决确认被告承担的赔偿额等确定合理的律师费用。
案件:某基金会诉某矿业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号:(2021)甘民终709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为鼓励关心环境公益的原告提起诉讼的积极性,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应予支持。对于律师代理费的确定,应当在肯定律师工作价值的基础上,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如诉前律师工作量、举证难度、诉讼参与度、所举证据被采信程度以及判决确认被告承担的赔偿额等进行判断。律师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主张代理费用时,不应仅凭委托代理合同和收费凭据为依据,还应积极参与诉讼、提交有质量的证据或线索,为社会组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体现出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价值,从而避免“一纸诉状+代理协议”就坐等代理费的消极行为,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合理的”律师费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