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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裁判规则(二)
来源:    时间:2024-09-03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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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二:

夫妻忠诚协议虽无强制执行力,但其可结合当事人的自认,为离婚案件中认定该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提供证据。

案件:王某1与王某2离婚纠纷案

案号:(2023)鲁0211民初13517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夫妻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第二,结合被告自认,能够认定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她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告存在过错,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原告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与他人长期稳定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