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认定受贿数额的裁判规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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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20:00:00 阅读次数:
实务要点二:
受贿人收受行贿人所送银行卡并获取取款密码,已实现对银行卡内钱款的控制,成立犯罪既遂。行贿人在受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挂失并取走卡内钱款,不影响受贿数额的认定。
案件:李某山受贿案
案号:(2020)鲁16刑终7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魏某、王某文谋取利益,收受魏某、王某文以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卡,魏某、王某文将银行卡密码告诉李某山,李某山已实现对卡内钱款的控制,受贿已经既遂。魏某、王某文在李某山不知情的情况下,挂失银行卡并取走部分钱歌,不影响对李某山受贿数额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