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裁判规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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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20:00:00 阅读次数:
实务要点二:
出于维权目的以偷拍偷录方式取得的证据,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取得方式不影响公证书对客观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作为证据。
案件:深圳某甲公司、深圳某乙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656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深圳某甲公司为维护自己的专利权以偷拍偷录方式取得的证据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取得方式不影响公证书对客观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作为比对对象。因此,对于深圳某乙公司“该公证书中照片和视频系未经广州某公司允许偷拍偷录,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