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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执行异议纠纷的裁判规则(一)
来源:    时间:2025-01-07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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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一:

原执行异议因没有证据证明异议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是具有案外人的主体资格被驳回后,再次提异议时基础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能够证明异议人具有案外人的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案件:李某诉陈某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号:(2022)粤民终2801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曾提出过执行异议申请,但其当时依据的事实和提出的理由与此次不同。在陈某上次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后,出现了新的事实情况,即生效行政判决对行政机关注销涉案抵押登记的决定予以确认,生效民事判决也取消了李某对涉案A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故陈某以此为由提出的执行异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李某关于陈某提起本次执行异议构成重复异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