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三:
高等院校应当对外聘全职教师与在职教师的考核项目进行区别,考核内容中包含了并未纳入外聘教师的工作任务的各项指标,不应计入外聘教师的量化考核分数。
案件:张某某与某学院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案号:(2013)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058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首先,文法学院对张某某2012年度的量化考核部分项目不尽合理,原审法院在计算张某某的量化考核分时不作扣分认定并无不当。根据某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外聘全职教师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承担本科生教学、指导、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培养青年教师、相关的科研工作。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还应根据其年龄、健康进行安排。从这些规定来看,外聘教师与在职教师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对外聘教师的考核,应根据外聘教师的职责、任务予以考虑。从文法学院2012年的量化考核表看,在考核内容中包含了并未纳入外聘教师的工作任务的各类学生比赛、活动、学院文体活动、宣传等,原审判决认定该部分考核内容与张某某的工作完全没有重合性而在张某某的扣分事项予以剔除,并无不当。其次,原审法院对张某某的考核分数计算合理,认定张某某的考核结果是基本称职恰当。张某某是外聘全职教师,对其考核的项目与在职教师应有所区别,但某学院并没有专门针对外聘教师设定相应的考核项目,这是某学院对外聘教师考核设计存在的自身缺陷,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原审法院将不应对张某某考核的相应项目分值8分计入张某某得分,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