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一:
虽然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般将“非疾病”作为认定意外伤害的要素之一,并将“疾病”导致的伤亡作为保险免责事由,但现代医学对疾病的定义仅是对人体正常形态与功能的偏离,故“疾病”并非意外伤害险的当然免责事由,认定意外伤害尚需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案件:杜某荣、赵某洋等诉某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2)沪74民终737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本案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赵某峰死亡原因为院前死亡,审理中双方确认赵某峰死亡原因为中暑,故法院在处理本纠纷中以赵某峰的死亡原因为中暑为依据,直接原因在于工作环境中的高温引起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身体机能变化,系由外来因素所致,符合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并且,赵某峰在工作时发生中暑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且伤害的发生非本意。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告没有举证证明赵某峰的死亡系因其自身疾病因素导致。因此,赵某峰的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