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四: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具体发放时间时,可将双方长期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工资发放时间视为具体工资发放时间。
案件:无锡某某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与蔡某某、某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苏民申5487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某某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与蔡某某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工资的具体发放时间,但是蔡某某诉讼中提交的某上海分公司员工发送给蔡某某的邮件截屏,其中薪资福利制度时间表显示每月10日为工资、奖金发放时间。蔡某某的工资发放记录表明,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某上海分公司是在每月10日前将工资、奖金等汇入易才公司账户,某某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在每月10日前发放工资。双方在长期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确定了每月10日之前为工资发放时间的事实。因此,一二审法院认定某某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及时发放工资,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