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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回转”的裁判规则(四)
来源:    时间:2025-08-27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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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四:

执行回转的条件应同时具备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新的执行依据为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要件,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对原纠纷作出实质性的处理。发回重审裁定书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但并未对原纠纷作出最终处理,因此以发回重审裁定书为依据,要求执行回转的,不予支持。

案件: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回转案

案号:(2021)川1822执46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荥经县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回转的条件应同时具备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新的执行依据为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要件,执行回转必须要有执行根据,即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原执行权利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本案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并非撤销裁定,且重审结果亦尚未作出,因此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回转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