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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关系纠纷的裁判规则(五)
来源:    时间:2026-03-23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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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王小某诉王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号:(2022)京0111民初4157号民事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小某主张2015年、2016年其与母亲住到中关村后,与父亲王某分开居住,王某予以认可,且王某自述其自结婚至今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关于王小某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抚养费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依法予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