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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26 20:00:00 阅读次数:
实务要点二:
业主擅自移位厨房、私凿公共通风井排放油烟,法院可现场勘验结合生活经验法则直接认定妨害,无需司法鉴定,侵权人应恢复原状封堵洞口。
案件: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
案号:(2022) 粤 01 民终 1669 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第 288 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改造自有房屋,不得妨害相邻业主正常居住生活。朱某芳私自变更厨房原有位置,将油烟管道接入电梯公共通风管道,该通风井并非专用排烟通道,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二审现场勘验现场实验可证实油烟能够扩散至楼上原告房屋内,长期影响原告居住环境、损害居住权益,已构成相邻妨害。针对油烟污染因果关系举证难题,法院可组织现场勘验、现场实验固定事实,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即可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关联,无需另行委托专业司法鉴定。被告改动墙体不属于承重墙,原告诉请恢复承重墙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但判令被告限期将厨房恢复原始位置,封堵在通风井墙体私自开凿的孔洞,消除油烟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