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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26 20:00:00 阅读次数:
实务要点三:
业主装修擅自下挖地面、拆改墙体、改动给排水管线,对楼下相邻房屋造成墙体开裂或渗水隐患,构成相邻妨害,应当停止施工、恢复房屋原始结构。
案件:张某甲、张某乙诉章某、高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案号:(2023)京03民终19036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均确认302号房屋原厨房部分面积改造成了卫生间。业主虽然可根据自身需求改造房屋,但改造需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相邻各方也应按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本案302号改造变动了房屋结构,改造后卫生间部分区域位于下层住户厨房上方,该改造情形被《住宅设计规范》明确禁止,既违反强制性规范,也不符合相邻关系处理原则,违背公序良俗。下层住户张某甲、张某乙主张改造对生活造成影响,其诉求合乎法律规定。章某、高某辩称仅一平方米非核心区域重合,该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另外,章某、高某称自己不是实际改造人,但他们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需先承担责任,再另行向实际改造人追责。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章某、高某将302号房屋的卫生间、厨房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