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跨文化汉字研究国际联盟是基于跨文化汉字研究理念而建立的国际合作非盈利学术组织。
第二条 跨文化汉字研究国际联盟的宗旨是倡导跨文化的研究视野和国际合作,开创联盟成员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学术局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联盟设常务秘书处,负责筹措联盟常规活动经费,建立网站,并根据理事会决议完成相关任务和维持日常联络工作。常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任期3年,可以连任。承办年会的单位可设临时秘书处,联合常务秘书处做好年会工作。
第四条 联盟设理事会,由1名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理事和顾问组成。
第五条 理事长负责学会总体规划和掌握发展方向。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主要负责下届年会所需经费的筹集、年会具体议程的安排以及会后论文集出版等事务。理事会审议由秘书处和理事长提出的学会重要事项。顾问就学会发展提供参谋,并指导和检查学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通过以下方式选出:
(1)理事长由理事会推举产生,任期3年;不宜连任;
(2)副理事长由理事长聘任,任期3年;不宜连任;其中1人应属下届年会的承办单位;
(3)理事由加盟单位推荐,任期3年,可以连任;
(4)顾问由理事会推举,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每年年会期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集理事会议或进行通讯理事会议。理事会议有决定联盟相关事务的权利,原则上需要2/3以上的理事出席或参与方为有效。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八条 联盟成员以正式挂牌对外公开的学术单位或团体为对象,该单位或团体应至少有两位以上从事汉字或汉学研究的人员。不接受个人和个人机构为联盟成员。第一批创始成员单位凡符合上述条件者自主自愿自由加入,无需审议。
第九条 联盟成员须承认联盟章程,自觉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合作事项,有义务轮流承接以联盟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活动。
第十条 新增联盟成员须经过理事会讨论,得到2/3以上的票数方能加入联盟。联盟成员连续三届未参与以联盟名义举办的会议,也未履行联盟成员义务,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一条 联盟是多方构成的开放式章程组织,不妨碍联盟成员之间或成员与非成员之间建立另外的双边或多边关系。
第四章 合作事项
第十二条 互通学术资源。联盟成员之间实现图书资料、数据库资源的相互连通与共享。可协商合建数字资源中心、文献资料总库、汉字传播博物馆等。
第十三条 协作学术研究。协调联盟单位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合作申请项目,避免重复研究,尤其应避免重复建设同质数据库。理事会可协调联盟单位进行重大学术问题的攻坚克难,形成有影响的重大成果。
第十四条 承办学术会议。每年举行联盟学术年会(以“跨文化汉字国际研讨会”作为年会总题,在“首届”后按“第N届”顺序续办,每届可另确定主题)。年会经费由承办单位筹措,承办单位可联合其他单位合办。联盟成员之间还可互相合作举办各种专题会议。
第十五条 共享学术成果。联盟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以赠送方式实现成果共享,特别贵重的成果可优惠有偿享用。可以联盟名义合办学术刊物。
第十六条 联合培养人才。联盟内可探索多种形式的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如研究生互派、联合招生、联合指导、委托指导、一年期学术交流和短期业务进修等。研究生访学相关费用由相关单位协商。
第十七条 交流研究人员。各联盟成员有义务组织和协助联盟内研究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互相安排访学、讲学和短期驻在研究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盟可在任一国家注册登记,没有登记前以“跨文化汉字研究国际联盟(筹)”的名义开展活动。登记单位可作为联盟常务秘书处,也可另设常务秘书处。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从联盟创始成员单位讨论通过日起生效。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