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药学院
消防安全和危化品安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郑州大学药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郑州大学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提高学员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切身利益,打造平安校园,维护我院正常教学秩序,特成立药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杜娟 刘宏民
副组长:张振中 张广政 张雁冰 阿有梅
组 员:潘成学 高岩 邵彦江 张秋荣 赵永星 杜斌 贾陆
李晓天 金成允 徐霞
安全员:孙凯 郭勇 胡志军 郭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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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提高职工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切身利益,打造平安校园,维护我院正常教学秩序,特成立药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杜娟 刘宏民
副组长:张振中 张广政 张雁冰 阿有梅
组 员:潘成学 高岩 邵彦江 张秋荣 赵永星 杜斌 贾陆
李晓天 金成允 徐霞
安全员:孙凯 郭勇 胡志军 郭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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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安全管理区域划分和责任人
姓 名 |
分 工 |
联系电话 |
潘成学 |
办公区域 |
67781890,13700856916 |
高 岩 |
学院研究生 |
67781895,13603719667 |
邵彦江 |
学院本科生 |
67781553,13633836170 |
徐 霞 |
教学实验区域 |
67781911,15936261626 |
张秋荣 |
药化科研室 |
13673971732 |
赵永星 |
药剂科研室 |
13838060077 |
杜 斌 |
药分科研室 |
18749400560 |
贾 陆 |
天然药化科研室 |
13837180512 |
李晓天 |
临床药理科研室 |
13783606716 |
金成允 |
微生物与生化科研室 |
18337190135 |
孙 凯 |
药物研究院危废溶剂库 |
18538723021 |
郭 勇 |
药学院化学品管理 |
13733158336 |
胡志军 |
消防器材管理、公共区域 |
13663015867 |
郭冀民 |
危废溶剂库、公共区域 |
13683808551 |
郑州大学药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院生命财产安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维护学院稳定,根据郑州大学党委和行政部门的要求,特拟定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极大支持。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学院一月一次安全集会,每班一周一节安全课,并进行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按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活动开展有记录(活动开展无计划扣5.00元,无记录扣20.00元,活动未开展扣50.00元)。
5.搞好学院基本建设和实验室改造工作,严格要求按程序办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无不安全隐患存在。
6.发现不安全隐患 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督促整改,作好记载,确保万无一失。
7.加强对学生的监管,确保消防设施齐备。
8.对所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正确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否则按其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生效。望全院教职工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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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本科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各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制。
2.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用余的药品要保管好。
5.实验室对自燃、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两人领取,领用数量应用多少领多少,对用余的危险品应及时交危险品仓库暂存,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到详细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6.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7.对于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8.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9.凡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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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学院安全检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目的
了解各部门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国家、行业安全标准情况,及时纠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早发现并责令排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定义
指各级组织对本单位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学院安全工作检查的基本内容
1.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2.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
3.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岗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4.学院必要的安全经费投入、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5.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学院事关师生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及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定及日常演练情况;
7.学院从事与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学院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学院消防安全工作
四、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方式
采取自查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邀请消防部门人员参加
五、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方法
1.听汇报。听取院安全工作责任人汇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整体情况。
2.问情况。向学院师生员工、学生家长询问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核实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消防安全岗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及技能情况。
3.查资料。查看被检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和检查处理记录、安全管理责任书和管理制度等。
4.看现场。查看现场,特别是学院消防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检查各类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找事故隐患。
5.反馈意见。即由检查人员当场指出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学院及其教育主管部门。
6.整改落实。根据检查反馈的意见,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交院负责人备案。
7.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遵归,否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停止工作,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六、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要求
1.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学院的负责人签字;
2.负消防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消防知识水平,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礼貌待人。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4.各级部门对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七、学院具体消防检查制度细则
1.院安全负责人制定专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下发到院个责任区安全员;
2.每周一下午3:30为防检查时间;
3.各系安全员检查各自的责任区,检查结果在周一下午4:30前报到院安全负责人处备案;
4.检查出消防隐患,院安全负责人要立即拿出解决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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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院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安全巡查制度如下: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实验完毕和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和有机溶剂妥善存放;各单位指定专人每日在下班时检查本辖区水电气和有机溶剂等 。
2.各单位的安全员,应经常巡查本单位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各单位每月应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前不得继续使用。
5.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分管院领导带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
6.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所管理单位和保卫部门共同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院安全负责人,经常巡查全院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8.院安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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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保障人员、环境和国家财产安全,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学院与药学院实验中心、行政、党务等部门负责人、各研究室、公共仪器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1.无人员伤亡事故
2.无环境污染事故
3.无财产损失事故
4.无火灾事故
二、安全管理责任
1.各部门和研究室需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该部门和研究室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本部门和研究室安全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和硕士生导师是本部门和研究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3.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导师应定期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实验操作技能培训,采取有效方法让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本实验室安全防范要求。
4.依据实验室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特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学校安全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对实验室的专项检查,督促实验室对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5.加大技术防范措施,对实验室使用的钢瓶要进行固定并指定专人管理;加大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力度,建立从申购、存放、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记录(省里和学校会定期进行抽查)。
6.加大对危废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按照学院要求进行分类,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暂存(具体要求参照附件一)。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设施维护,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责任期内无消防安全事件发生,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
8.建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如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外,应主动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材料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9.学院将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给学院造成重大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对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安全管理责任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郑州大学药学院(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郑州大学药学院大楼安全责任条例
在药学院楼的日常管理中,全院每一位教职工都是管理中的责任人,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认真负起相关责任,履行相应职责。为规范管理,现将我院安全责任条例公布如下:
一、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给每位责任人配置相应的房间钥匙。
二、责任人在所配置房间的管理中,负有下列责任:
l.按有关规定保管、使用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发现损坏、遗失及时报告。
2.及时关好水、电、门、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3.遇有陌生人员进入本室,必须询问有关情况,若身份不明,必须将其带至院办公室或学校保卫部门,待交办后方可离开。
三、责任人如遇有一般情况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遇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学院领导报告。
四、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并说明后可向院办公室临时借用本室钥匙开门。未经责任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进入责任人房间,不得借用学院钥匙开启责任人房门。
五、责任追究:责任人未经许可随意将本室钥匙转交他人使用致使发生事故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扣发院内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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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郑州大学有关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结合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防止在各种情况下人身及财产受到侵害。
2.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特别是现金)。
3.不轻信他人或随便购买他人非法经销的物品,以防上当受骗。
4.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
5.严禁在校园内违章用电,严格遵守学院安全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严禁聚众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7.严禁到校外网吧通宵上网。
8.按规定时间就寝,不准夜不归宿和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9.不准到校外租房居住。
10.未经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登记,并由勤工助学中心统一安排,不得从事家教或其它社会兼职活动。
11.除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外,学生集体活动,特别是集体外出实践活动要有组织者和参加者对活动负全责的书面报告,要有安全保障措施,要到学院学生办备案。凡不备案或不听劝阻而组织的集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组织者及参加者负责。
12.不准策划、组织、煽动和参与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校园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不准参与“法轮功”及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13.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准旷课,不得擅自离校。
14.遵守《郑州大学大学生手册》中的学籍与行政管理规定,遵守学校学院其它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凡违反本规定者,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相应纪律处分,并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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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巡查工作。每天对各楼层不定时进行巡视,发现公共设施问题及时报修;发现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院办;发现外来人员在楼内抽烟或有其他违反学院规定的事情要及时制止。
2.早上7:00开门,晚上10:30关门;因实验需要延迟离开人员,应提前告知门卫给予留门,24小时做实验的学生必须登记,并与第二天通知院办主任,外来人员留宿必须经过院办同意且做好登记;
3.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本楼内应加强询问,并及时与相关人员办公室电话联系。
4.值班室为学校的消防监控室,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滞留。
5.做好一楼报告厅的使用管理和记录,按时开门、关门。
6.遇刮风、下雨天气,要及时对各楼层公共通道和办公室窗户进行检查,没有关上的要及时关上;对容易产生积水(连接楼三楼平台)、漏水的地方要及时检查,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出现问题将追究责任
7.保持院门厅外自行车、汽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且摆放整齐;学院大厅不准摆放车辆,保持大厅内及院门前大厅卫生整洁;保持院内自行车棚内车摆放整齐,按时开关后院大门。
8.一楼大厅花卉要定时浇水、整理好花卉;做好后花园花卉的浇水、修剪、锄草和整理工作,做好后花园车棚和有机溶剂存放的管理。
9. 对各公司运送物品进行监督:必须保持地面整洁;搬运粗重物品不能损坏墙面和地面,通知相关老师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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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晚上实验情况登记
郑州大学药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大学药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品。
二、凡研制和生产上述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研制和主产活动。
三、计划与采购
教学和科研所需上述物品的部门,必须认真制定申请计划,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实验中心统一办理采购供应事宜。
四、运输与储藏
1.运输危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防剧烈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品,如氢气和氧气等不得同车装运。
3.易燃品、油脂类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装氧气容器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4.盛危险品的容器,事先要严格检查,不得用报废或质量不合格的容器装运
5.不得随身携带危险品、毒麻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7.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遇水易燃的物品不能放在木架上。
8.库房内不许吸烟,不许放置火源。
五、领用与管理
1.危险品原则上是用多少领多少或根据工作需要领取基本需要量,使用部门不另设危险品库。
2.未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人无权对外出售、转让或借用危险品,不许私自使用。
六、罚则
1.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人员,按郑州大学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私自制造、配制、出售、对外转让或私自使用危险品的,除按原值10倍金额收回货款外,并处以100元罚款。
七、附则
1.本条例如有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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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实验室、校园安全,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郑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生物病原标本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学院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运送和处置等项工作。
第四条 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转移及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管理。
第五条 每个实验室的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等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人员信息报学院备案。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对进入实验场所从事教学、科研等各类活动的人员,应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实验室废弃物的危害性,掌握收集处置的各环节知识和要求。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的实验室要对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处置档案(包含:实验室名称、日期、废弃物类别、数量、主要成分、负责人等信息)。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收集与存放
第九条 学院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准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对本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免不相容性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随意丢弃。
第十条 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或装置上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
第十二条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根据要求将废弃物收集密封,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三条 实验中产生、弃用的有毒有害固态物质以及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废固(废渣、废电池)等,必须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由实验室暂存于安全位置,集中上报后由学校国资处组织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实验器皿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没有统一收集处置之前,各相关单位、各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1.要求各实验室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房间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危险废弃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弃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2.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各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对剧毒类、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而不能进行预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双帐式管理。
3.绝对禁止将相互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甚至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废弃物存放在同一容器内。
4.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的待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应使用塑料袋密封并暂存于专用冰柜中,集中处理。要求在冰柜显著位置标示“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用”字样并如实填写“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存放登记表”,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5.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生物病原标本,针头、手套等医疗垃圾使用塑料袋密封,由实验中心统计存放。并定期联系有关部门统一销毁。
第四章 危险废弃物处理
第十五条 三废的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实验室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直接排入大气。
2.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并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严禁将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由实验室暂存于安全位置,由学校国资处组织统一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必须遵照相关的安全与环保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不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十七条 每月按要求将本单位实验室所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信息汇总后报送国资处,由国资处按国家及环保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安排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药学院及国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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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钢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安全使用钢瓶,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制度涉及钢瓶:标准气、载气(氢气、氮气、氦气)、燃气(氢气、乙炔气、笑气)、助燃气(氧气、空气)的钢制容器。
三、管理要求
1.钢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钢瓶要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
2.使用钢瓶时要选用合格的减压器,出口压力大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压力0.1-0.2Mpa,严禁直接采气或直接使用气体(除采干冰)。
3.特殊气体的钢瓶要使用特殊专用的减压器,严禁违反规定改变减压器安装结构和方法。
4.钢瓶使用需固定在远离火源、热源等阴凉处,防止暴晒、防止钢瓶受热升温。
5.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使用时要上好减压器,拧紧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气。开阀时要慢慢开启,以防止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盛装可燃气体的钢瓶尤应注意防止产生静电。开阀时不能用钢瓶搬手敲击瓶阀,以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都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上、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不要操作氧气瓶。每种气瓶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器泄露时不得继续使用。钢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防止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造成事故。一般应留有不少于0.5Mpa的剩余压力。
6.开启钢瓶阀门要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器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器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严禁敲打钢瓶阀门或减压器;开气时应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门。
7.存放钢瓶时,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钢瓶卧放时应防止流动,头部朝向一方。
8.钢瓶间内,可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瓶不准混放,要有隔离措施,钢瓶要直立放置,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9.保持钢瓶间清洁,规整放置。
10.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区分及标志: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氮气瓶--黑色黄字;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瓶--铝白黑字。
郑州大学药学院
郑州大学药学院毒害化学品购买、登记、领用制度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具体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见附件一。
为做好我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领用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方便教师,领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特制订本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采购制度,未经上级部门和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化学危险品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由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有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3.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5.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6.任何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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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实验废弃物处置要求
为了规范管理,保护周围环境和人生安全,对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实验动物尸体和医疗废弃物,要求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具体办法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要求
1、学院各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并暂存、处置等项工作。
2、学院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倒入指定的废液桶中,避免不相容性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
3、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
4、试剂瓶中不得存放化学废弃物。使用完的试剂瓶中不留残留试剂,放入指定的收集桶中。
5、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随意丢弃。
6、各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收集容桶上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实验室名称、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等。
7、每周一下午3:00--5:00,集中将废液、空试剂瓶等送到学院危废品暂存库保存并领取空废液桶。
二、动物尸体处置要求
1、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的待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应使用塑料袋密封,并将存放人姓名、动物种类、数量、死亡原因填写清楚,贴在塑料袋上,暂存于学院专用冰柜中。
2、暂存动物尸体的冰柜应在显著位置标示“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用”字样并如实填写“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存放登记表”,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3、学院安排专人定期对暂存管理的动物尸体,按照《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的要求与合同单位联系统一销毁。
三、医疗废物处置要求
1、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的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等医用锐器,应套上配套的针套等放入指定的利器盒中(利器盒可以到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统一领取),装满后放入学院指定的废溶剂暂存库中存放,严禁随意丢入生活垃圾中。
2、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医疗棉球、棉签废物;微生物废弃物(液体倒入废液桶中,桶上用标签注明);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等物品使用塑料袋收集,收集后放入学院指定的废溶剂暂存库中,严禁随意丢入生活垃圾中,与生活垃圾混装。
3、学院安排专人定期对暂存管理的动物尸体,按照《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的要求与合同单位联系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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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及应急能力培训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一、化学品
所谓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也称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据美国化学文摘登录,目前全世界已有的化学品多达700万种,其中作为商品上市的有10万余种,经常使用的有7万多种,现在全世界每年新出现的化学品有1000多种。
二、危险化学品
1、广义概念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包括生物)、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2、狭义概念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品名录上登载收录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行业是高危行业,具有事故多发、损失巨大、社会影响严重的特点。危险化学品具有一下特征: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 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 需要特别防护的。
一般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了以上三个特征,即为危险品。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
危险化学品目前约有数千种,其性质各不相同,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必有一种主要的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危险性。因此在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时,应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二、危险化学品分类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名词解释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不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而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3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化学爆炸品的主要特点是:反应速度极快,放出大量的热,产生大量的气体,只有上述三者都同时具备的化学反应才能发生爆炸。 对这类危险品,只有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爆炸,是无法扑救的。对于扑救爆炸品火灾,禁用酸碱灭火器,切忌用沙土覆盖,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可用水或其他灭火器灭火,施救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61℃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特点:一般都比重小、沸点低、易燃、易挥发和易流动扩散。易燃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中氧混合达一定比例遇明火就会产生爆炸。
易燃液体的火灾发展迅猛,常伴随爆炸,难以扑救。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有如下规律:对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烃基化合物如燃油、十一烯酸、苯和苯系物的火灾可用干粉,火势初起可用二氧化碳扑救,但不可用水,否则会扩大火灾。对不溶于水比重又大于水的,如二硫化碳等可用水扑救,因水能覆盖在这类物质之上将火熄灭。能溶于水的易燃物如甲醇、液氨等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化学泡沫、干粉,也可用1301、1211等卤代烷系列灭火剂扑救。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特点:易燃固体燃烧迅猛,扑救困难。存放:适量存放,不易过多,与邻库有一定安全距离,不得与忌配物质混存。扑救: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剂灭火。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特点:化学性质活泼,燃点低,易氧化,氧化分解时能放出大量的热,当热达到自身燃点时即自行燃烧。如白磷的燃点为34℃,在空气中极易自燃;硝化纤维素的燃点为120℃~160℃,在存放较久、通风不善、大量堆放的条件下也可能发生自燃。扑救:自燃物品起火时除三乙基铝不能用水扑救外,其余均可用大量水来扑救,也可用砂土、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剂。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特点:1.活泼金属如锂、钠、钾等与水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易燃的氢气。2.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锂、氢化钠、氧化钙等与水接触也发生氢气。3.金属碳化物如电石与水接触产生易燃的乙炔气。4.连二亚硫酸纳(保险粉)遇水后产生易燃的氢气、硫化氢和SO2。存放:绝对禁止露天存放。扑救:发生火灾时绝对禁止用水及含水泡沫灭火,可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剂灭火。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危害:1、氧化性物质 具有火灾、爆炸(接触有机物、易燃物)、中毒和腐蚀等。2、有机过氧化物 具有爆炸、火灾、中毒和腐蚀等。事故处理要点:
1、撒漏时,应扫除干净;在用水冲洗。收集的撒漏物品,不得倒入原货件内。
2、过氧化物着火时,不能用水扑救;氧化剂用水灭火时,要防止水溶液流至易燃、易爆物品处。
扑救有机过氧化物火灾时应特别注意爆炸的危险。
氧化物或过氧化物储运要求:
1、远离热源,严禁受热。
2、不能和易燃物质混装(如铵盐、氯酸盐、硝酸盐)。
3、装卸中避免摩擦、振动、冲击等。
4、存放在干燥且不易水湿的地方(如氧化钾、过氧化钠)。
5、远离酸类物质(不能用CO2 或酸碱灭火器灭火)。
6、避免阳光直晒。
7、注意防毒。
第六类:毒害品。
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危害:有毒品可使人中毒身亡,有的毒品与其他物质反应可释放出有毒的气体或烟雾或发生爆炸,有许多有毒品同时还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
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为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危害:具有腐蚀性、有毒性、有些具有自燃和易燃性及爆炸性。
事故处理要点
1、发现液体酸性腐蚀品撒漏应及时撒上干沙土,清理干净后,再用水冲洗污染处;大量酸液溢漏时,可用石灰水中和。
2、腐蚀品着火时,不可用柱状高压水,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以防腐蚀液体飞溅伤人;对遇水发生剧烈反应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放出有毒气体的腐蚀品,禁止用水灭火,可用干沙土、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等扑救。火灾现场的强酸,应尽力抢救,以防高温爆炸,酸液飞溅;无法抢救搬离火灾现场时,可用大量水浇洒降温。
3、灭火时人站在上风口,扑救人员要注意防腐蚀、防毒气,必须穿戴防毒用品。遇有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4、皮肤沾染强酸用大量水冲洗,或用小苏打、肥皂水洗涤,必要时敷软膏;溅入眼睛用温水冲洗后,再用5%小苏打溶液或硼酸水洗;进入口内立即用大量水漱口,服大量冷开水催吐,或用氧化镁悬浊液洗胃;呼吸中毒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体温,必要时吸氧。
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要求
化学试剂的管理应根据试剂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妥善管理。
1. 实验室内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铁柜中,柜的顶部要有通风口。
2. 严禁在化验室内存放总量20L的瓶装易燃液体。大量试剂应放在试剂库内。
3. 对于一般试剂,如元机盐,应存放有序地放在试剂柜内,可按元素周期系类族,或按酸、碱、盐、氧化物等分类存放。
4. 存放试剂时,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某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如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时间越久越危险。某些具有还原性的试剂,如苯三酚、TiCl3、四氢硼钠、FeS04、维生素c、维生素E以及金属铁丝、铝、镁、锌粉等易被空气中氧所氧化变质。
危险化学品标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标准GBl3690—1992)。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标志的使用原则是: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该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这些图示标志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主标志 |
底色:橙红色 |
底色:正红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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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 |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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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 |
文字:黑色或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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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1 爆炸品标志 |
标志2 易燃气体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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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绿色 |
底色: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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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 |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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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或白色 |
文字: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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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3 不燃气体标志 |
标志4 有毒气体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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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红色 |
底色:红白相间的垂直宽条(红7、白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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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
图形:火焰(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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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或白色 |
文字: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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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5 易燃液体标志 |
标志6 易燃固体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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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上半部白色 |
底色:蓝色,下半部红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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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
图形:火焰(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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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或白色 |
文字: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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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7 自燃物品标志 |
标志8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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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柠檬黄色 |
底色:柠檬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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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 |
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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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 |
文字: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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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9 氧化剂标志 |
标志10 有机过氧化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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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白色 |
底色: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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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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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 |
文字: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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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11 有毒品标志 |
标志12 剧毒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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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白色下半部一条垂直的红色宽条 |
底色:上半部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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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下半部白色 |
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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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部一条垂直的红色宽条 |
下半部两条垂直的红色宽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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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 |
文字: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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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13 一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
标志14 二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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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上半部黄色、下半部白色 |
底色:上半部白色、下半部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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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 |
图形:上半部两个试管中液体分别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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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部三条垂直的红色宽条 |
金属板和手上滴落(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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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 |
文字:(下半部)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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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15 三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
标志16 腐蚀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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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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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橙红色 |
底色:红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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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 |
图形:火焰(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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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 |
文字:黑色或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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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17 爆炸品标志 |
标志18 易燃气体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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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绿色 |
底色: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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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 |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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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 |
文字: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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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19 不燃气体标志 |
标志20 有毒气体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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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红色 |
底色:红白相间的垂直宽条(红7、白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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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火焰(黑色) |
图形:火焰(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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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 |
文字: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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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21 易燃液体标志 |
标志22 易燃固体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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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上半部白色,下半部红色 |
底色:蓝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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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火焰(黑色) |
图形:火焰(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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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或白色 |
文字: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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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23 自燃物品标志 |
标志24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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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柠檬黄色 |
底色: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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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 |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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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 |
文字: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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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25 氧化剂标志 |
标志26 有毒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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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色:上半部白色,下半部黑色 |
图形:上半部两个试管中液体分别向金属板和手上滴落(黑色) |
文字:(下半部)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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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27 腐蚀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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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1. 盐酸的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2. 盐酸的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 氢氧化钠的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4. 氢氧化钠的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5. 铝粉、银粉危险特性及灭火方法
大量粉尘遇潮湿、水蒸气能自燃。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与酸类或与强碱接触也能产生氢气,引起燃烧爆炸。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当达到一定浓度时, 遇火星会发生爆炸。铝粉、银粉灭火方法:严禁用水、泡沫、二氧化碳扑救。可用适当的干砂、石粉将火闷熄。
6. 铝粉、银粉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回收。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使用无火花工具转移回收。
7. 铝粉、银粉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8. 煤油的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9. 煤油的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10. 乙炔的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11. 乙炔的储存注意事项
乙炔的包装法通常是溶解在溶剂及多孔物中, 装入钢瓶内。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11. 氯酸钾的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12. 氯酸钾的危险特性
强氧化剂。常温下稳定,在400℃ 以上则分解并放出氧气。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氯酸钾的灭火方法: 用大量水扑救,同时用干粉灭火剂闷熄。
13. 高氯酸钾的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灭火方法:灭火剂:雾状水、砂土。
14. 氯化钡的健康危害
口服后急性中毒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脉缓、进行性肌麻痹、心律紊乱、血钾明显降低等。可因心律紊乱和呼吸肌麻痹而死亡。吸入烟尘可引起中毒,但消化道症状不明显。接触高温本品溶液造成皮肤灼伤可同时吸收中毒。食入氯化钡:饮足量温水,催吐,用2%-5%硫酸钠溶液洗胃,导泻。就医。
郑州大学药学院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小组设在药学院实验中中心办公室,由实验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急小组组成:
组 长:杜娟 刘宏民
副组长:张振中 张广政 张雁冰 阿有梅
组 员:潘成学 高岩 邵彦江 张秋荣 赵永星 杜斌 贾陆
李晓天 金成允 徐霞 孙凯 胡志军 郭冀民
应急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4、检查、督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5、批准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上级报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发现紧急状况或已经发生时,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上级负责人,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及人数、其它损失情况;
4、已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接受报告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由上级领导决定启动预案;
6、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应在救援的同时(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7、其他应报告的情况。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响应工作。
第七条 应急启动过程中,危管应急小级的每位人员,必须根据来自不同方向的应急命令或情况报告,按照应急通知或接受通知的责任或行动要求展开工作,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应急分队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在受领任务时,应积极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其内容通常包括: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
⑵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
⑶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
⑷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的中毒症状;
⑸预采取的措施及现状;
⑹应急处置要求;
⑺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2、分析判断情况,定下初步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
⑴事故规模是否在预测的范围以内;
⑵应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
⑶应急队伍编成与任务是否需要调整及如何调整;
⑷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情况的影响;
⑸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3、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急分队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
⑴承担的应急任务;
⑵友邻的任务及协同要求;
⑶应急行动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处置方法;
⑷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
⑸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
⑹选择行进路线及防护地点的概略位置;
⑺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第四章 应急记录
第八条 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可为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⑴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⑵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⑶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⑷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⑸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⑹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命令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
第五章 应急终止程序
第九条 应急处置终止是指应急处置现场需要完成的总任务均已完成,应急处置阶段结束,是一次应急处置的最后阶段。应急处置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抟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专业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处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郑州大学药学院
郑州大学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切身利益,打造平安校园,维护我院正常教学秩序,切实有效降低事故的危害,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火灾事故。依照学校“119”消防月宣传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
药学院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置小组:
组 长:杜娟 刘宏民
副组长:张振中 张广政 张雁冰 阿有梅
成 员:潘成学 高岩 邵彦江 徐霞 张秋荣 赵永星
杜斌 贾陆 李晓天 金成允
安全员:孙凯 胡志军 郭冀民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警到 119 消防指挥中心,同时报告校保卫处6778110;通知院办,由院办通知应急处置小组,接到通知的领导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人力物力处理事件。
二、现场人员迅速切断有关电源、切断火源。
三、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和抢救受伤学生。
四、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五、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六、同时报警 110 、 120 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七、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八、妥善处理事故。
九、迅速配合保卫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十、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认真处理好各方面应急事件,确保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秩序。
火灾报告程序:
发现火灾情况,立即打报警电话119,报警时必须做到:火灾地点和火灾情况清楚准确等;学校保卫处电话6778110,院办-67781908!院办再通知院有关应急领导小组主管领导。
善后处理:
1.学院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院稳定。
2.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调查与结案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郑州大学药学院
郑州大学药学院本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切身利益,打造平安校园,维护我院正常教学秩序,切实有效降低事故的危害,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火灾事故。依照学校“119”消防宣传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
药学院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置小组:
组 长:杜娟 刘宏民
副组长:张振中 张广政 张雁冰 阿有梅
成 员:潘成学 高岩 邵彦江 汤宁 张秋荣 赵永星
杜斌 贾陆 李晓天 金成允
安全员:孙凯 胡志军 郭冀民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 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警到 119 消防指挥中心,同时报告校保卫处6778110;通知院办,由院办通知应急处置小组,接到通知的领导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人力物力处理事件。
二、现场人员迅速切断有关电源、切断火源。
三、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和抢救受伤学生。
四、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五、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六、同时报警 110 、 120 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七、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八、妥善处理事故。
九、迅速配合保卫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十、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认真处理好各方面应急事件,确保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秩序。
火灾报告程序
发现火灾情况,立即打报警电话119,报警时必须做到:火灾地点和火灾情况清楚准确等;学校保卫处电话6778110,院办-67781908!院办再通知院有关应急领导小组主管领导。
善后处理
1、学院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院稳定。
2、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调查与结案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郑州大学药学院
郑州大学药学院危险化学品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小组设在药学院实验中中心办公室,由实验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急小组组成:
组 长:杜娟 刘宏民
副组长:张振中 张广政 张雁冰 阿有梅
组 员:潘成学 高岩 邵彦江 张秋荣 赵永星 杜斌 贾陆
李晓天 金成允 徐霞 孙凯 胡志军 郭冀民
应急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4、检查、督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5、批准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上级报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发现紧急状况或已经发生时,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上级负责人,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及人数、其它损失情况;
4、已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接受报告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由上级领导决定启动预案;
6、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应在救援的同时(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7、其他应报告的情况。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响应工作。
第七条 应急启动过程中,危管应急小级的每位人员,必须根据来自不同方向的应急命令或情况报告,按照应急通知或接受通知的责任或行动要求展开工作,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应急分队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在受领任务时,应积极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其内容通常包括: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
⑵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
⑶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
⑷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的中毒症状;
⑸预采取的措施及现状;
⑹应急处置要求;
⑺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2.分析判断情况,定下初步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
⑴事故规模是否在预测的范围以内;
⑵应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
⑶应急队伍编成与任务是否需要调整及如何调整;
⑷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情况的影响;
⑸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3.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急分队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
⑴承担的应急任务;
⑵友邻的任务及协同要求;
⑶应急行动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处置方法;
⑷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
⑸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
⑹选择行进路线及防护地点的概略位置;
⑺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第四章 应急记录
第八条 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可为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
⑴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
⑵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
⑶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
⑷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
⑸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
⑹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命令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
第五章 应急终止程序
第九条 应急处置终止是指应急处置现场需要完成的总任务均已完成,应急处置阶段结束,是一次应急处置的最后阶段。应急处置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抟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专业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处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郑州大学药学院
郑州大学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及适应范围
为了建立健全郑州大学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单位对危险废物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确保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过程中,发生突发性意外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维护和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应急相关要求,特制订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
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适用郑州大学有关危险废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
四、启动应急预定的情形
如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危险废物溢出,火灾,爆炸。
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小组设在国资处技术物资供应科,由供应科科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接警和联系不同部门的工作;应急小组组成:
组长:马金星
副组长:詹昌春
成员:马会中 许群 吕全军 刘学军 李铁生 阿有梅 周华 何红军 张莉蓉 胥根跃 贾荣民 焦贞 薛川
应急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审批并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4.检查、督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5.批准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上级报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六、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发现及报警
如发现紧急状况或已经发生时,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上级负责人,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及人数、其它损失情况;
4.已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接受报告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由上级领导决定启动预案;
6.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应在救援的同时(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7、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响应工作。
七、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过程中,危管应急小级的每位人员,必须根据来自不同方向的应急命令或情况报告,按照应急通知或接受通知的责任或行动要求展开工作,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应急分队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在受领任务时,应积极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其内容通常包括: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
⑵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
⑶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
⑷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的中毒症状;
⑸预采取的措施及现状;
⑹应急处置要求;
⑺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2.分析判断情况,定下初步行动计划
内容通常包括:
⑴事故规模是否在预测的范围以内;
⑵应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
⑶应急队伍编成与任务是否需要调整及如何调整;
⑷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情况的影响;
⑸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3.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急分队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
⑴承担的应急任务;
⑵友邻的任务及协同要求;
⑶应急行动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处置方法;
⑷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
⑸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
⑹选择行进路线及防护地点的概略位置;
⑺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4.处置危险废物
对残余的毒剂、盛装毒剂的容器及其爆炸碎片以及移除法消毒时的移除物,可利用自备密闭器装载,按危险品运输要求,运至危险废物回收单位指定集中处置地点集中处置。
5.应急记录程序
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可为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⑴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
⑵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
⑶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
⑷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
⑸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
⑹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命令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
八、应急终止程序
应急处置终止是指应急处置现场需要完成的总任务均已完成,应急处置阶段结束,是一次应急处置的最后阶段。
应急处置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抟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专业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处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郑州大学药学院
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对于学生突发事件,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的发展,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要依法办事,更要讲究策略,及时稳妥地平息事态,把事件的政治危害、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突发事件内容
1.违纪方面:偷盗失窃、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扰乱秩序、破坏公物、网络安全以及其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2.人身方面: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心理障碍、出走失踪等;
3.生活方面:食物中毒、家庭变故、情感挫折等;
4.思想方面:不利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的舆论导向;不利于稳定团结发展大局的言行或过激行为;收到或发现反动言论的信件、资料等;
三、处置措施
1.保证信息畅通,每个班、每栋宿舍楼都要有主要学生干部担任安全信息员,每个信息员直接对辅导员负责,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再报告给院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视其轻重缓急,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重要情况一并报告学校党委。
2.严格按学校要求建立日常值班制度,严格学生考勤和销假制度。
3.组建以学生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为骨干的预警队伍,由辅导员负责,一旦发现紧急情况,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情绪。
4.重点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组织者工作,对组织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如隔离控制,教育疏导等,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态平息。
5.严守政治纪律,对于学生突发事件不随意传播,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统一 有学校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
6.突发事件平息后要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方法,避免同类事件再度发生。
郑州大学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