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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人:焦峰 信息来源:贾欣 发布时间:2018.11.15

 

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19年将秉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试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1. 招生导师范围

凡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

2. 考生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 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 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4) 外语水平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TOEFL成绩90分以上(2年内有效);

GRE成绩305分以上(5年内有效);

WSKPETS5)考试合格(5年内有效);

CET-6通过(或≥425分);

IELTS6.02年内有效);

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合格;

在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考生申请时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发表过高水平SCI论文者仍可申请,但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5) 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

3. 申请材料

1)《郑州大学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登记表》一份;

2)研究计划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下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4)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8)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 招生程序

(1)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博士生网上报名登记表》,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报考院系;

(2) 设立由主管院长及相关专家组成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基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进入考核环节资格。“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材料初审情况负有解释责任。

(3) 以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4) 以直博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选拔范围为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5) 成立考核专家组,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

5.评定过程:

1)面试与英语能力测试

申请人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时间15分钟。考核专家组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研究的敏锐度、培养潜力、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及英语能力进行全面考察。

2)笔试

由所在研究方向导师命题考核学生的专业基本素质,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

3)考核总评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综合素养40%,外语水平30%,专业课笔试30%的比例确定。

三项分项评定中,每项满分为100分,考核中某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评定成绩=外语水平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30%+学术综合素养成绩×40%

综合考核时间环节安排记录员1人,记录员要提前领取相关材料,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内容,并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形成考核档案保存。按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定后名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综合考核时间(暂定):2019311

5. 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程序进行监督,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1) 药学院纪检负责人联系电话:0371-67781906 67781910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药学院;邮政编码:450001

2)亦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投诉;

3)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药物研究院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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