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倩
二、“的”的兼用职能
出于经济性原则的考虑,新词不断派生出来后,不可能为每个新词专造一个新字记录,较为经济省便的方法是仍用源词的字形记录,由此使得源词记录字形的职能不断扩展。
2.1记录词项{的2 },表示“白”
该词项主要用于形容动物(一般为马,也有例外)的毛色,也有少数用来形容人发色的,大片暗色毛发中的浅色毛发,会显得极为鲜明,因而是{的1}的引申义,后来在该用法中总结出“白”的义项。用例如:
(8)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周易·说卦》)
(9)赤菟之腾声,的颅之济主。(《全梁文·元帝三》)
(10)备急曰:“的卢:今日厄矣,可努力!”的卢乃一踊三丈,遂得过。(《三国志》)
例(8)中明显看出“的”是形容马额之白,例(9)和(10)则反映出“的卢”和“的颅”两个词形。“的卢”常被解释为“黑白相间的马”,“卢”有黑色之义,“的”指白色;而例(9)则写作“头颅”的“颅”,则构词理据不同,然而如果从最早《周易》中“的颡”来看,指白额的马,字形作“颅”符合源初理据,“的卢”应是理据被重新解释后的新词。
除用来形容马毛色外,亦有形容其他动物及人毛色的,如:
(11)太兴中,吴民华隆,养一快犬,号的尾,常将自随。(《搜神记》)
(12)亲咏《关山月》,归吟鬓的霜。(黄韬《送友人边游》)
例(11)中“的”用来形容犬尾之白,例(12)中“的”用来形容鬓发之白,都较为少见。
2.2记录词项{的3}或双音节中的语素,表示“明确的,确切的”
具体的“鲜明”之义引申为抽象事物的明确与确切,极为自然,用例如:
(13)孰不称贤于此,取伦于的史。(《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14)又云:近得的信,李邻德船回。(《入唐求法·巡礼行记》)
(15)空将白马,由恐狐疑。车匿鄙词,难为的实。(《敦煌变文选》)
(16)原约在今年,今足下知其人,必是有的信,望乞见教。(《二刻拍案惊奇》)
{的3}作为单音节形容词的用例多见于宋元之前,如例(13)、(14)、(15),基本上都可以对译为“明确的、确切的。”宋元以后只偶见类似用例,如例(16)。
宋元之后,由于“的”主要用于表示助词{的8},且口语中双音化过程已经基本完成,单音节形容词{的3}开始经常地用“的确”、“的当”等双音词来表达,实际上“的”已经用来记录不成词语素,例如:
(17)你丈夫的确未死,小娘子他日夫妇相逢有日。(《沈小霞相会出师表》)
(18)听说耆中丞写信到长沙,请憩亭招募士兵几千,到长江增援,不知道的确不的确?(《曾国藩家书》)
另有一双音词{的证}(确凿的证据),唐以前或已产生,一直沿用至今:
(19)李善注“萧曹绛灌之属”:“…又引《外戚窦皇后传》实书绛侯灌将军,为绛灌二人的证。(《文选·刘子骏移书让太常博士》)
2.3记录副词{的4},表示“确实”
表“确实”的副词是由表示“明确地,确切地”的形容词{的3}虚化而来,常用在动词前作状语,用例如:
(20)逸少学钟的可知,近有二十许首,此外字细画短,多是钟法。(《全梁文》)
(21)今既六遍造,六遍皆摧裂,的应不称大圣之心。(《入唐求法》)
(22)待知的死不疑,追夺亦应未晚。(《敦煌文献·唐安西判集残卷》)
(23)的非仁明之用心也,若长怀此志,果为后悔。(《大金吊伐录》)
副词{的4}经常性地置于谓语前作状语也多见于宋元之前,如例(20)至(23),义为“明确地,确切地”,宋元之后用例逐渐减少,但仍零星可见,如:
(24)彼桀骜者遂欲以招抚狃我,谓我于招抚之外,的无别智略可为彼制,不亦谬乎!(李贽 《〈西征奏议〉后语》)
(25)余闻岳州更有公墓,但未知的在何许。(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
2.4记录词项{的5}或成语中的语素,表示“靶心”
马匹的白色额头处在马首的中心位置,是颜色和位置最鲜明的部位,射箭打靶的靶心也常用鲜明色彩标志,因而靶上目标鲜明部分也称“的”,表明该义项是由本义直接引申而得。该词项用例的时代较早,在《诗经》中已见,在宋元以前是{的}的常用义,传世、出土文献用例都有大量用例,如:
(26)发彼有的,以祈尔爵。(《诗经·小雅·彼之初筳》)
(27)发彼有的,雅容其闲。(东汉《潘乾墓碑》)
(28)《汉书》:“欠道同的”,颜师古注:“的,谓所射之准臬也。”
(29)《文选•曹植〈白马篇〉》:“控弦破左的,右发摧月支。”李善注:“的,射质也。”
(30)破的由来事,先锋孰敢争。(杜甫《敬赠郑谏议十韵》)
(31)宝马嘶羣行杂锦,红旗悬的射穿杨。(徐渭《奉侍少保公宴集龙游之翠光岩》)
以上各例中“的”均用为单音节名词,义为靶心,或代指整个靶子。清代以后直到当今,“靶心”义项保留在 “一语中的”、“无的放矢”、“众矢之的”等少数几个固定语词中,如:
(32)幸而欧洲各国互相猜忌,莫敢先发以树众矢之的。(《清经世文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