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字职能及相关字词研究 (四)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08-03 点击数:

时玲玲

 3“内”字跟其他职用相关的字

上一章节中,我们总结了“内”的本用、兼用和借用职能。测查的过程中,“内”字与一些字有着密切的关系。本章重点探讨“内”字与相关字词的关系。

   3.1“内”字与“入”字

对“内”字的记录职能进行测查时我们发现,在记录词项{}{}时,除了“内”字还有“入”字,那么二者是什么关系呢?

从字形上看,“内”和“入”字显示的均是从外到里的动作,它们构形密切相关。“内”字泥母微部,“入”字日母缉部,音义相近。

从记录职能的角度看,“入”字最早出现于殷商时代,用来记录词项{}和词项{}。“入”字的职用概括起来有三大类:本用,记录词项{}(进入);兼用,记录词项{}(交纳,接收)及词项{契合};借用,记录词项{古声调}。兼用所记录的这两个词项,一个是由本用派生出的,另一个是由本用引申出来的也就是说,“入”字所记录的这几个职能是由词项{}这条途径而来的。

“内”字记录词项的发展途径,共有两条:第一条,由本用派生出三个词项{}{}

{},引申出一个词项{1}(里面);第二条,在兼用{1}的基础上发展出五项职能,派生出一个词项{}

从殷商时期到秦代初期,“内”字和“入”字都可以用来记录词项{}{}例如:

66)贞今日王入。贞王辛入。(H766

67)隹廿又七年三月既生霸戊戌,王才周,各大室,即立,南伯入右裘卫,入门,立中廷,北向。(《廿七年卫簋》)

这一时间段内,“内”字和“入”字有两个相同的职能,结合字形、读音,可以看作异体关系。后来由于异体字分工,“内”字和“入”字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

   3.2“内”字与“纳”字

文献中,记录词项{}时,既可以用“内”字又可以用“纳”字。那么,“内”与“纳”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对“纳”字的论述,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以王力先生和王凤阳先生为代表,认为“纳”记录词项{进入}。王凤阳先生指出纳的基本意义:一是从内在角度说的,是“接受进来”;二是从外在角度说的,是“使其进去”。

第二种观点以许慎为代表,认为“纳”就是丝湿的样子。许慎之后的一些说文家也将“纳”释为丝湿的样子。

从字形上看,“纳”字从糸,内声。“糸,细丝也。凡糸之属皆从糸。”增加形符通常是为了表义的明确,“纳”字从糸,则是专门指称丝织品的,这个意义与“贡纳”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虽然,在我国古代的贡纳制度中,有贡纳丝织品的史实,但是,可以贡纳的物品众多,“纳”字从“糸”并不一定是贡纳义的理据。

所以,我们认为“纳”的本义当为丝湿的状态,而非“接受进入”“交纳”。这样处理更符合“糸”作为表义构件参与构形的系统性。

在讨论“内”与“纳”的关系时,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王力和王凤阳认为二者是同源分化字的关系。王凤阳指出:“这三个词古代同源,都写作‘内’……‘入’是‘内’的简化字,‘纳’是‘内’的分化字。”

以段玉裁、朱骏声等为代表认为这两个字在意义上是没有联系的,“内”字借“纳”字记录“交纳、贡献”和“接收”这两个义项。今人王辉在其著作《古文字通假字典》中也将“纳”释作“内”的借字。

《说文解字注》:“纳,丝湿纳纳也。纳纳、湿意。刘向《九叹》:‘衣纳纳而掩露。’王逸注‘纳纳、濡湿貌’。汉酷吏传阿邑人主。苏林曰。邑音人相悒纳之悒。按悒纳当作浥纳。媕阿之状。于濡湿义近也。古多叚纳为内字。内者、入也。从纟、内声。奴荅切。古音亦在十五部。”

《说文通训定声》:“纳,丝湿纳纳也,从糸内声。《楚辞逢纷》衣纳纳而掩露。注,濡湿貌也。按,纳纳重言形况字。本训絮也。《吕览必已》不衣芮温。注,芮,絮也,以芮为之。假借为内,《广雅释诂三》纳,入也。易,纳约自牖。《虞书》纳于大麓。”

段玉裁和朱骏声认为在记录词项{}时,“纳”字曾借用“内”字。“交纳”义由“进入”义引申而来。由此,可以看出“纳”字记录“交纳”义也属于借用。二王由于没有准确地判断出“纳”的本义,导致在讨论“内”和“纳”的关系时也出现了错误。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纳”字本义为丝湿的样子。

我们知道,在用字上,可以借用“纳”字来记录词项{},但是这并不否定{}与“内”字所记{进入}词项的同源派生关系。即从词汇上说,{}{进入}同源,从用字上说,“纳”也可以看作是对“内”字职能的分化,但其分化的方式并非“原字+义符”的另造新字,而是借用了一个现成的“纳”。“纳”字的职能只有一个,为了减轻“内”字的负担,于是在记录“交纳;接收”义项时,并没有另造新字,而是借用“纳”字来记录。所以在记录{}词项上,“纳”跟“内”不是“源本字——分化本字”的关系,而是“源本字——分化借字”的关系。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人们便只用“纳”字来记录词项{},“内”字的这一职能则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在先秦的出土文献中一般用“内”字来记录“交纳;接收”,未见到“纳”字的这一用法。但是,在传世的文献中,此类的用法倒有一些。例如:

68)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 。(《豳风诗经七月》)

69)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春秋左氏传桓公二年》)

我们选取了古文字中的部分材料,《左传》《诗经》《史记》《汉书》《后汉书》中的全部材料进行测查,得出下面表格中的数据

表一:记录词项{}的字形分布

书目

取例范围

《甲骨文合集》

全书

1

159

0

《商周金文》和

《商周金文选》

全书

7

10

0

《上博简》

全书

5

0

0

《睡虎地秦简》

全书

2

63

0

《左传》

全书

2

20

141

《诗经》

全书

0

3

3

《史记》

全书

37

15

26

《汉书》

全书

27

20

83

《后汉书》

全书

7

4

226

根据数据显示,从殷商时期一直到秦代初期,没有出现“纳”字记录“接纳”的职能,这项职能由“内”字和“入”字承担;在先秦的传世文献中,“纳”字则有这项职能。那么“纳”字的这项职能何时产生的,由于材料所限,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我们只能大致推测约为战国时期。在之后的文献中,或用“内”字,或用“入”字,或用“纳”字。一直到东汉时期,“纳”在记录词项{}的职能上获得了绝对的优势。在现代汉语中,“纳”的这项功能一直存在。

   3.3“内”字与“汭”字

在记录词项{}上,“内”和“汭”是同职能的。{}包含两个义项,分别是:一条河流入另一条河;河流会合处。在记录后一个义项时,可以用“内”,或者“汭”。

前文已列举“内”字记录该职能的用例,此处只列举“汭”字用例。

70)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且请为会于汉汭而还。杜注:汭,内也。水曲曰汭。(《左传庄公四年》)

71)东过洛汭,至于大伾。(《汉书地理志》)

关于“内”和“汭”字之间的关系,有两种观点: “内”为借字,“汭”为本字;刘钧杰在《同源字典补》一书中明确指出“内”与“汭”同源。

许慎在《说文解字》里提到:“汭,水相入也。从水从内,内亦声”11。朱骏声曰:“汭,水相入也。从水从内会意,内亦声。”王筠在《说文解字句读》中指出:“异源同归即水相入也。汭字以内为声,明是水之隈曲之内也。”12

许慎、朱骏声及王筠认为“内”与“汭”有着音义上的联系。从声音上看,内,泥母物部字;汭,日母月部字。泥、日准双声,物月旁转,构成同源的声音条件。从意义上看,内就是入的意思。桂馥在《说文解字义证》中指出:“凡自外入为内,所入之处亦为内。汭,本义或表示一条河流入另一条河,或表示河流会合处。”“内”字本义为进入,通过派生新词的手段来表示“河流汇合处”。在用字上则是在“内”的基础上增加义符,专门记录词项{},“内”字与“汭”字是源本字与新造分化字的关系。

(本文为《“内”字职能及相关字词研究》一文第四部分,由时玲玲硕士学位论文《“内”字职能及相关字词研究》节选改写而成,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收入李运富主编《汉字职用研究使用现象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9月)。



 借用不属于我们这部分的讨论范围,故不再说明。

 前文中已列举过“内”字这两项职能的用例,此处不再赘述,仅列举“入”字的用例。

 《古辞辨》王凤阳,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P569

 见《说文解字》“纳”字条。

 《说文解字注》段玉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P645

 《古辞辨》王凤阳,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P569

 《说文解字注》段玉裁,中华书局,2011年,P645

 《说文通训定声》朱骏声,中华书局,1984年,P601

 师古曰:洛汭,洛入河处,盖今所谓洛口也。

 《汉语大字典》,“内”字条,P97

11 《说文解字》,许慎,中华书局影印,2011年,P229。

12 《说文解字句读》,王筠,中华书局,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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