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新风育师德,正气促和谐”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和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9-17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在广大干部中大力倡导八种良好风气,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上半年,市教育局作出了在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这项活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加强道德修养,发扬优良作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我市教育系统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师德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牢固树立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校园风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为此,市教育局决定,在我市教育系统开展“新风育师德,正气促和谐”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和征文活动。
征文活动有关要求
1、 征文主题:此次师德征文以“新风育师德,正气促和谐”为主题。
2、 征文对象:全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和学校教职工。
3、 征文要求:文体不限,题目自拟,紧扣师德教育主题;立意新颖,具有时代特征;联系实际,通过教育教学实践的具体事例体现教师的职业道德精神;条理清晰,内容生动、真实;字数3000—5000字,A4纸打印。交稿时请在封面页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4、 征文时间与办法:各市直、企事业、社会力量办等学校师德征文由学校面向本校征集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1—3篇。县(市)、区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科研人员以及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征文由县(市)、区征集并组织专家初审后,择优统一上报,每县(市)上报50—60篇,每区上报15—25篇。请各单位将上报论文(一式四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整理后,于 2007 年 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处。
(二)评审与奖励 
1、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单位选送的论文进行评审,按照参赛作品的 10%、15%、20%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2、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征文,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单位选送的论文进行评审,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在《教育时报》开设专栏,对本次师德征文活动中的优秀作品予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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