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

作者:转自中国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3-02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 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 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