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8年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6-03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社会力量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巩固师德教育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用榜样的力量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经研究决定评选 2008 年度师德先进个人 200 名及师德标兵 20 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无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不利于社会安定的言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务实,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三)品德高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不歧视学困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打、骂、停、赶、罚学生的现象。
(四)文明执教,为人师表,不指责、训斥家长。举止文明,服饰整洁,朴素大方,无粗俗语言,不浓妆艳抹,不在教学活动中吸烟,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五)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向学生推销未经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课外书刊、复习资料、音像制品,不参与和组织有偿家教。
(六)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七)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项师德教育活动,并在师德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
(八)模范遵守《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项规范》,没有出现《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现象。
二、评选要求 
(一)师德标兵在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基础上产生。
(二)各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活动,评选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公布。
(三)直属、事业及社会力量办各学校推荐一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各县(市)、区根据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 2)推荐候选人。各单位务必于 6 月 20 日前将个人推荐表(见附件 1,一式一份、A4 纸、正反两面打印)和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师训处。县(市)、区另外还需上报单位汇总表(见附件 3)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市教育局将成立评审组,在对推荐材料认真评审后遴选出候选人员,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本年度“师德标兵”及“师德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1.  郑州市2008年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2.  郑州市2008年度各县(市)、区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县(市)、区推荐师德先进个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