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6-27

    为搞好我市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实施方案 》(教师[2008]4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任务与目标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在今年秋季开学之前,对拟任高中一年级课程的各学科教师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少于 70 学时。通过培训,帮助广大教师树立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深刻理解并把握各学科课程标准,了解并领会高中新教材的编写思路和特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和驾驭新教材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2008 年秋季开学拟任一年级课程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教师,县(市)、区高中教研员,部分教育行政干部。
三、培训形式、学科及内容
(一)培训形式:培训主要以网络形式进行。
(二)培训学科: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 14 门学科。
(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课程通识培训、各学科新课程标准培训和新课程教材培训等,具体内容涉及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新课程结构、教材体系结构及主要特点、学科教学策略与方法等。
四、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2008 年 7 月 11 日—20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3:00-5:00 开展通识和课程标准培训(包含政治学科新教材培训)。培训网络平台服务与技术支持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北京今日园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新思考网)和北京百年树人远程教育有限公司承担。
第二阶段。2008 年 7 月 22 日—7 月 31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3:00-5:00 开展新教材培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包含通识和课程标准培训)。培训网络平台服务与技术支持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河南省总站、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在线学习平台承担。
五、培训组织、学习、辅导方式
(一)组织方式
市直、各区学校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协作区、学习中心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市)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学习中心由县(市)教育局确定并按学科编班开展学习。市直、各区学习中心主任、班主任、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市)学习中心主任、班主任由县(市)教育局确定。全市各学习中心辅导教师由市教育局确定。学习中心的每个多媒体教室或网络教室都要配备技术人员一名,技术人员由学习中心所在学校确定。班主任由学校教务主任或政教主任担任。辅导教师由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担任。培训班应相对固定在一个多媒体教室或计算机网络教室
(二)学习方式
学习以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习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教师收看视频课程、学习相关资料、参与案例研讨和专题讨论等。具体形式主要包括:通过多媒体投影在线或离线(DVD 光盘播放)集体收看专家主讲的视频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学员针对专家授课内容结合各自教学实践开展网下的研讨和交流;学员个人借助可上网的计算机自学网上的拓展性课程资源和相关学习资料,参与网上的案例研讨和专题讨论,提出问题或咨询,接受专家的问题解答和教学指导,按要求完成相关作业。
(三)辅导方式
在线和专家交流与学习中心研讨相结合。学习应在班主任与辅导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在线交流应在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在网上课程专家团队的主持和指导下,组织学员进行学习交流和专题讨论。针对学员学习研讨和交流中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由网上课程专家集中答疑指导。
六、培训责任与分工
(一)教育部、省教育厅负责确定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网络学习平台,负责培训课程的开发,负责组织专家在线辅导、远程答疑,负责对新课程培训骨干教师(辅导教师)的培训。网络平台服务单位负责配送各学科网络视频课程的 DVD 光盘。出版社负责按各单位上报人数配送培训教材。
(二)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实施方案,负责确定市直、各区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学习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基础教研 室 ( 联 系 人 蔺 雪 生 , 联 系 电 话 66982016 , 电 子 信 箱jiaoyanshi@zzedu.net.cn)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落实,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实施方案,负责确定本地区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学习中心,负责按学科编班,负责学习中心主任、班主任、技术人员的确定,负责培训学员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统一办理培训结业证书。
(四)学习中心负责本中心具体培训的组织实施,并向新课程培训办公室提交培训总结。市直、各区学习中心负责培训学员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统一办理培训结业证书。
(五)学习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培训的具体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对班主任、辅导教师及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六)班主任负责本班组织和管理学习活动,了解本班学员学习进度,记录学员学习活动参与情况,对跟进不足的学员进行督促。
(七)辅导教师负责本班学习指导,组织并引领学员研讨,检查审核作业,点评并推荐优秀作业。
(八)技术人员负责配合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助行政部门、班主任、辅导教师进行管理与辅导,解决学员在注册及学习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七、培训考核与发证
(一)考核培训结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分教育行政干部和学科教师两部分进行。
1、学科教师考核
考核包括书面考试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总分 100 分,书面考试 60 分,平时成绩 40 分。
书面考试:内容包括课程标准、新教材、通始培训。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和作业。考勤 20 分由班主任根据学员学习情况核定,学员缺勤 1 个学时扣 1 分;作业 20 分由辅导教师根据学员作业完成情况核定,作业缺 1 次扣 1 分。
2、教育行政干部考核
教育行政干部考核仅进行书面考试。
考核对象:全市所有高完中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正副主任,政教正副主任;县(市)区分管基础教育、师训、体卫艺的副局长和科长。
考试内容:普通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内容,总分 100 分。
书面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集中到市区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形式:开卷考试,独立完成,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核成绩由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办公室统一整理并通过郑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发证
教师按要求参加学习、完成作业并参加集中考试,考核(包括书面考试和平时成绩)合格(60 分以上),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区学校由学习中心)整理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结业证书。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按必修课纳入高中教师第三周期继续教育学习登记。
教育行政干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60 分以上),由市教育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八、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学习中心、各普通高完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工作,确保全市秋季开学拟任一年级课程的教师都得到培训,教育行政干部要积极带头参加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各学习中心要认真做好网上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要做好计算机网络、DVD 光盘播放等设备检修、测试、维护工作;学习中心主任、班主任、辅导教师、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省教育厅委托省广播电视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于2008 年 6 月 30 日通过网络开展对技术人员培训,请各县(市)教育局,市直、各区学习中心认真组织技术人员登陆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在线学习平台(www2.open.ha.cn)进行学习。
(四)请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区学习中心按照《郑州市普通教师高中新课程培训学习中心安排表》组织教师参加学习,并填写《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参训学员登记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各高完中需填写《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行政人员参训学员登记表》,以上登记表请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前报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办公室。请市直、各区学习中心将本中心所确定的技术维护人员名单于 2008 年 6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师训处(shixunchu@zzedu.net.cn)。联 系 人:张 胜联系电话:66962196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时间表及其他表格.doc